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全文廢止]
晉財稅[2021]6號 2021-6-28
各市、縣(市、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村振興局,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各市、縣(市、區)稅務局、山西轉型綜合改革示范區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8號),現將《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關于轉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進一步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晉財稅〔2019〕10號)中規定的有關政策執行期限相應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請遵照執行。
附件: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山西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西省鄉村振興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