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發布“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制度”,各位注會小伙伴們快來了解!
關于印發《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制度》的通知
晉會協〔2023〕89號
各會計師事務所、非執業會員:
《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制度》于2023年10月12日經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第四屆常務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制度
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持和提升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省注協)非執業會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增強非執業會員的職業榮譽感和社會責任感,促進專業與技術交流,依據《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章程》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制度》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在省注協登記的非執業會員。
非執業會員享有繼續教育的會員?利和履行繼續教育的會員義務。
非執業會員應當樹立終身學習的專業態度,按照本實施辦法的要求接受繼續教育。
第三條 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中注協)制訂的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各相關主體在組織和管理,內容、形式與學時確認等方面的程序框架,省注協為非執業會員能夠獲得高質量的繼續教育,保持和提升專業勝任能力提供服務。
第二章 繼續教育的組織和管理
第四條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工作遵循屬地原則。
省注協負責全省非執業會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非執業會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第五條 省注協認可的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包括:
(一)中注協和省注協開展的各種形式繼續教育。
(二)中注協和省注協委托培訓機構開展的各種形式繼續教育。
(三)簽訂互認學時協議的職業會計組織開展的各種形式繼續教育。
(四)省級財政部門開展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課程。
參加本條第三、第四款所列繼續教育的,可以在中注協行業管理系統中申請或填寫學時證明表(個人),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省注協確認。
第三章 繼續教育的內容、形式與學時
第六條 省注協按照中注協規定的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內容設置適合非執業會員的課程,并根據非執業會員的特點開展面授、網絡課程、大型論壇等多種繼續教育方式。
第七條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形式包括投入法形式和產出法認可的其他形式。
第八條 投入法的繼續教育形式,是指非執業會員參加面授培訓和網絡錄播培訓。
面授培訓指省注協及其認可的相關機構舉辦的面授培訓班(含在線直播培訓)、專業論壇、研討會等。
網絡錄播培訓是指省注協及其認可的網絡培訓平臺提供的課程。
非執業會員參加以上形式的繼續教育,至少45分鐘為一個學時,按照實際參加時間確認。
第九條 產出法認可的其他形式是指與職業相關的專業活動及成果,按下列標準確認學時:
(一)擔任中注協或省注協認可的培訓班授課人、專業論壇或研討會的演講人,可按實際授課或演講時間的三倍折算學時,每年最多可確認24個學時。
(二)參與行業專業工作的,可按實際參加時間確認學時,每年最多可確認24個學時。
(三)公開出版相關專業著作、承擔相關課題研究并結項,每項可折算12個學時,每年最多可確認24個學時;在核心刊物公開發表專業論文,每篇可折算8個學時,非核心期刊公開發表專業論文減半確認學時。
(四)參加在職會計、審計相關學位教育并取得學位的,當年可確認24個學時。
(五)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或取得境外專業資格,當年可確認16個學時。
(六)在高校擔任導師且承擔會計、審計相關學科教學任務,任職期間每年可確認24個學時。
(七)制度中未明確的其他繼續教育形式和學時,由中注協或省注協認定。其中,省注協認定情況應當報中注協備案。
參加本條所列繼續教育的,可以在中注協行業管理系統中申請或填寫學時確認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省注協確認。同時申請多種形式的,可合并確認學時,每年最多確認24個學時。
第十條 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每年為一個周期,從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非執業會員每年接受繼續教育累積不得少于40個學時。本年度的繼續教育學時僅在當年有效。
投入法認可的繼續教育,每個周期不少于16個學時。
第十一條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省注協提出書面申請,經省注協批準,當年學時可以減免。
(一)生育休產假的。
(二)休病假半年以上的。
(三)7月1日之后新入會的。
第十二條 未按時完成上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的,可以向所在省注協提出申請延期,并在同意延期后的30天內完成上年度繼續教育學時,但下一年度不得再次申請。
第四章 繼續教育學時的確認
第十三條 省注協負責確認和登記全省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學時。
第十四條 非執業會員應將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及相關資料妥善保留,備查。
第十五條 省注協根據委托培訓機構提供的學時情況、非執業會員申報學時情況進行匯總、確認。
第十六條 中注協和省注協定期按比例對非執業會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進行抽查。
第十七條 轉入我省的非執業會員,轉出地方注協已經確認的繼續教育學時,省注協予以認可。
第十八條 對于未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學時的且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非執業會員,由省注協予以提醒,經提醒仍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由省注協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登記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經省注協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施行,并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省注協負責解釋。
相關附件可以去山西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