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的決定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二十三號 2024-03-28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的決定》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于2024年3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4年3月28日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的決定
(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現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附件《山西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的有關內容修改如下:
將“煤”稅目原礦稅率由8%調整為10%,選礦稅率由6.5%調整為9%;“煤成(層)氣”稅目原礦稅率由1.5%調整為2%。
本決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
(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修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現就本省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計征方式及減征免征事項決定如下:
一、資源稅適用稅率,按照本決定所附《山西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執行。
二、地熱、石灰巖、其他粘土、砂石、礦泉水實行從量計征,天然鹵水實行從價計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征資源稅:
(一)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減征當年度百分之三十資源稅,但減稅額不超過當年度直接經濟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納稅人開采共伴生礦、低品位礦的,依據地質勘查報告和礦產資源儲量備案證明,減征百分之三十資源稅。
(三)納稅人開采尾礦的,免征資源稅。
四、本決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稅 屋附件:山西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山西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表
稅目 | 稅 率 | |||
原礦 | 選礦 | |||
能源 礦產 |
原油 | 6% | ||
天然氣、頁巖氣、天然氣水合物 | 6% | 一 | ||
煤 | 10% | 9% | ||
煤 成 ( 層 ) 氣 | 2% | |||
鈾、釷 | 4% | 一 | ||
油頁巖、油砂、天然瀝青、石煤 | 2.5% | 2% | ||
地熱 | 回灌地熱 | 1元/立方米 | ||
其他地熱 | 10元/立方米 | 一 | ||
金屬 礦產 |
黑色金屬 | 鐵 | 5.4% | 3% |
錳 | 3.5% | 2.8% | ||
鉻、釩、鈷 | 5% | 4% | ||
有色金屬 |
銅 | 4.2% | 3% | |
鉛、鋅 | 7% | 5% | ||
錫、鎳、銻、鎂、鈷、鉍、汞 | 6% | 4.8% | ||
鋁土礦 | 9% | 7.2% | ||
鎢 | 一 | 6.5% | ||
鉬 | 8% | |||
金 | 3.9% | 3.5% | ||
銀 | 6% | 4.5% | ||
鉑、鈀、釘、鋨、銥、銠 | 7.5% | 6% | ||
輕稀土 | — | 9.5% | ||
中重稀土 | 一 | 20% | ||
鈹、鋰、鋯、鍶、銣、銫、鈮、鉭、鍺、 鎵、銦、鉈、鉿、錸、鎘、硒、碲 | 6% | 4.8% | ||
非金 屬礦 產 |
礦物類 |
高嶺土 | 2.5% | 2.5% |
石灰巖 | 2.5元/噸 | 2.5元/噸 | ||
磷 | 5.5% | 5.5% | ||
石墨 | 3% | 3% | ||
螢石、硫鐵礦、自然硫 | 4.5% | 4.5% | ||
芒硝 | 23% | |||
脈石英、膨潤土、耐火粘土 | 2.5% | 2.5% | ||
非金 屬礦 |
礦物類 |
天然石英砂、粉石英、水晶、工業用金 劉石、冰洲石、藍晶石、硅線石(矽線石)、長石、滑石、剛玉、菱鎂礦、顏料礦物、天然堿、鈉硝石、明礬石、砷、 硼、碘、溴、硅藻土、陶瓷土、鐵礬土、 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 土、累托石粘土 |
6.5% |
6.5% |
沸石 | 12% | 12% | ||
石膏 | 10% | 10% | ||
硅灰石、珍珠巖、重晶石、蛭石、石榴 子石 | 2.5% | 2.5% | ||
葉蠟石、透輝石、云母、毒重石、方解 石、透閃石、工業用電氣石、白堊、石 棉、藍石棉、紅柱石 | 7% | 7% | ||
其他粘土(鑄型用粘土、磚瓦用粘土 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 料用紅土、水泥配料用黃土、水泥配料 用泥巖、保溫材料用粘土) |
3.3元/噸 |
3.3元/噸 |
||
巖石類 |
大理巖 | 2% | 2% | |
花崗巖 | 2% | 2% | ||
白云巖 | 5% | 5% | ||
石英巖、砂巖、玄武巖、片麻巖、頁巖、 浮石 | 2.5% | 2.5% | ||
輝綠巖、安山巖、閃長巖、板巖、角閃 巖、凝灰巖、黑曜巖、霞石正長巖、蛇紋巖、麥飯石、泥灰巖、含鉀巖石、含 鉀砂頁巖、天然油石、橄欖巖、松脂巖、 粗面巖、輝長巖、輝石巖、正長巖、火山灰、火山渣、泥炭 |
5.5% |
5.5% |
||
砂石 | 1.7元/噸 | 1.7元/噸 | ||
寶玉石類 | 寶石、玉石、寶石級金剛石、瑪璃、黃玉、碧璽 | 12% | 12% | |
水氣 礦產 |
二氧化碳氣、硫化氫氣、氦氣、氡氣 | 3.5% | ||
礦泉水 | 10元/立方米 | 一 | ||
鹽 | 鈉鹽、鉀鹽、鎂鹽、鋰鹽 | — | 9% | |
天然鹵水 | 9% | 一 | ||
海鹽 | 3.5% |
關于《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修正草案)》的說明
——2024年3月27日在山西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
山西省財政廳廳長 常國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現就《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修正草案)》(以下簡稱《決定(修正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以下簡稱《資源稅法》),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資源稅法》第二條第二款明確規定,《資源稅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實行幅度稅率的,其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按照《資源稅稅目稅率表》規定,煤炭資源稅在2%-10%的稅率幅度內區分原礦和選礦征收,煤成(層)氣對原礦征收,幅度稅率為1%-2%。
2020年7月31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明確了我省資源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其中:煤炭資源稅平移了2014年從價計征改革時的稅率,具體明確為原礦8%,選礦6.5%;煤成(層)氣原礦稅率明確為1.5%。
資源稅立法以來,我省資源稅相關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實。目前,資源稅已成為我省第一大地方稅種,在組織財政收入、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19年,周邊產煤大省內蒙古和陜西將煤炭資源稅稅率提高至稅率幅度的高限(內蒙古為原礦10%、選礦9%;陜西煤炭主產區榆林市為原礦10%、選礦9.5%),而我省近十年未進行過調整,導致相鄰省份存在不同的煤炭資源稅稅率,這與中央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同時,我省煤成(層)氣資源稅也存在稅率長期偏低、稅收作用難以發揮的弊端,與我省作為煤成(層)氣資源的主要賦存區和重要產地的地位不相匹配。
二、立法過程
一是深入開展調研。省司法廳、省財政廳和省稅務局組成聯合調研組,深入到晉城、長治、晉中等產煤市、縣,對14戶企業進行實地調研。同時,書面調研省屬的4個煤炭集團,較為全面地了解企業相關情況。二是廣泛征求意見。書面征求了11個設區的市政府、48個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以及部分煤炭、煤成(層)氣企業、立法基地、立法基層聯系點的意見,并通過互聯網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三是組織座談論證。組織相關部門、部分企業以及財稅、法學專家召開專題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和立法協調會,形成一致意見。四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風險評估。
2024年2月7日,省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決定(修正草案)》,形成現在的審議稿。
三、修改的主要內容
將“煤”稅目原礦稅率由8%修改為10%,選礦稅率由6.5%修改為9%;“煤成(層)氣”稅目原礦稅率由1.5%修改為2%。
我省煤炭和煤成(層)氣資源稅稅率提高后,將與內蒙古和陜西基本保持一致,既有利于平衡地區間稅負水平,加快構建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又能夠加大稅收對資源開采的調節力度,進一步促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同時,提高資源稅稅率也將有助于增加我省財力特別是基層可用財力,更好統籌集聚資源資金加力支持重大戰略重點項目,符合我省長遠發展利益。
以上說明連同《決定(修正草案)》,請一并予以審議。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員會關于《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修正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3月27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山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等有關事項的決定(修正草案)》(以下簡稱修正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一致認為,對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作出調整,是貫徹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加大稅收調節力度、推動各類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要求,有利于構建煤炭資源全國統一大市場,對助力我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更加充分的財力保障,建議本次會議審議通過。
28日下午,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認真研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對修正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的同志列席了會議。法制委員會認為,此次對資源稅具體適用稅率作出調整是必要的、適時的,根據省財政廳預算評審中心對本次稅率調整進行風險評估的結果,也是可行的。建議根據組成人員的意見,對修正草案的有關文字表述作必要修改。
法制委員會還按上述意見提出關于修改決定的表決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報告連同表決稿,請一并予以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