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繼續教育
為持續提升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理論水平和綜合素質,推進我省會計人才隊伍高質量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等相關要求,現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01
繼續教育對象
全省范圍內黨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中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
02
繼續教育內容
繼續教育內容主要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規、政策理論、職業道德、技術信息等基本知識;專業科目包括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會計工作應當掌握的財務會計、管理會計、財務管理、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會計信息化、會計職業道德、財稅金融、會計法律法規等相關專業知識。
03
繼續教育時間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在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度繼續教育。
2020年至2023年期間,未完成繼續教育學習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錄“會計之星”網站,點擊個人界面“繼續教育補學入口”進行學習,補學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規定完成當年度繼續教育學習,今后不再組織補學。
04
繼續教育形式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形式主要有網絡培訓、面授培訓和其他形式培訓等。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自主選擇繼續教育形式。
05
繼續教育學分管理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學分。取得的學分當年度有效,不予結轉到以后年度。
(一)參加網絡培訓的,登錄“會計之星”網站,進入個人界面參加網絡繼續教育學習,學滿90學分,學分由系統自動登記,并同步到個人界面。
(二)參加面授培訓的,選擇在財政部門備案的繼續教育培訓機構進行繼續教育學習,學分由屬地財政部門按程序進行登記。
(三)參加其他形式培訓的主要情形有:
1.參加省內會計專業技術職稱、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考試至少通過一科和參加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師繼續教育培訓的,繼續教育學分由省財致廳統一登記,學員無需申報登記。
2.參加其他類考試的、會計類專業會議的、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等,按照《山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計量及登記工作細則》的通知》(晉財會【2021】23號)要求進行申請登記,繼續教育學分由屬地財政部門進行登記。
3.參加以上形式外的其他繼續教育學習的,繼續教育學分由省財政廳按照《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要求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