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降低中小企業生產建設項目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晉發改收費發[2024]189號 2024-07-04
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水利局、稅務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進一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經研究,決定降低中小企業生產建設項目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新批準水土保持方案的中小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生產建設項目,建設期水土保持補償費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水利廳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464號)規定收費標準的80%收取。
二、中小企業劃型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三、各級水行政主管或者行政審批部門應嚴格執行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官方網站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監督舉報電話等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四、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山西省發展和改草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水利廳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