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公告2024年第2號 2024-11-29
為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我省預征率下限由1.5%調整為1%。各市可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對當地執行的預征率進行調整。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
2024年11月29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的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更好發揮土地增值稅調節作用,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山西省稅務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為促進我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號)規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公告》將我省預征率下限由1.5%調整為1%。各市可根據當地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對當地執行的預征率進行調整。
三、《公告》的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