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有企業股份化、集團化趨勢的日益凸顯,企業合并現象頻繁出現,合并會計報表成為投資者了解財務狀況、規模、經營業績的直接途徑。因此,企業編制合并會計報表的目的在于反映和報告在其共同控制之下的一個企業集團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括情況,以便滿足財務報表使用者對該經濟實體的會計信息的需求。而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主要是與內部交易相關的經濟業務,如:母子公司之間的投資業務、購銷業務、計提減值準備等需要抵銷。
在個別會計報表上,若母公司將存貨銷售給子公司,子公司形成了固定資產,那么子公司期末的這項固定資產有可能計提了減值準備。而固定資產的價值通常不會因為存放的地點不同而發生變化。因此,子公司對持有的固定資產進行減值測試時,所確定的可收回金額也就是從整個企業集團的角度所確定的可收回金額。但從整個企業集團看,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一般不等于子公司的賬面價值,因而個別會計報表上所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也往往不等于整個企業集團應該計提的減值準備,在編制合并工作底稿時應該進行分析,確定應該調整和抵銷的金額。減值準備是否應該抵銷或補提,需要根據內部交易是產生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還是未實現內部銷售虧損,以及從企業集團看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高孰低的不同情況分別確定。
一、內部交易產生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
(一)固定資產減值額小于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時,計提的減值準備應全部抵銷
如果子公司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母公司售價但仍高于母公司的實際成本,說明該固定資產并未發生減值。按照《資產減值》準則規定,子公司計提的減值準備不能確認,需要全部抵銷。連續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繼續下跌,只要尚未跌至母公司實際成本,都應將減值準備全部抵銷。
(二)固定資產減值額大于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時,計提的減值準備應按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抵銷
如果子公司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母公司的實際成本,說明該固定資產發生了真正的減值。因此,需要將子公司已計提的減值金額相當于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的減值額加以抵銷。而留下來的減值金額就是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連續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如果可收回金額繼續下跌或者上升,應該只確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而將未實現內部銷售利潤計提的減值準備抵銷。
例:20×5年1月1日,M公司(母公司)將一批成本為6 000萬元的商品銷售給N公司(子公司)作為管理用固定資產,不含稅價為8 000萬元,N公司確定該項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為10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無殘值。20×5年末、20×6年末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分別為6 300萬元、4 000萬元。假設母子公司分別申報所得稅,所得稅稅率為25%。(單位用萬元表示)
20×5年
N公司應計提的折舊=8 000÷10=800(萬元)
集團公司應計提的折舊=6 000÷10=600(萬元)
N公司該固定資產凈值=8 000-800=7 200(萬元)
集團公司該固定資產凈值=6 000-600=5 400(萬元)
由于N公司該固定資產20×5年末賬面價值7200萬元大于其可收回金額6300萬元,N公司個別會計報表上應計提的減值準備為900萬元,但從集團的角度來看,該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為5 400萬元,資產并未發生減值,因此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應將N公司計提的減值準備全額抵銷。
其次,N公司個別會計報表上對于固定資產減值的所得稅處理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25[(8 000-800-900)-(8 000-800)]×25%
貸:所得稅費用 225
合并會計報表的抵銷分錄為:
借:營業收入8 000
貸:營業成本 6 000
固定資產 2 000
借:固定資產—累計折舊200
貸:管理費用 200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900
貸:資產減值損失 900
借:所得稅費用2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225
另外,N公司個別會計報表上虛增的營業收入2 000萬元,已計算交納了所得稅,在編制合并報表時應予以抵銷。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500(2 000×25%)
貸:所得稅費用 500
與上一筆也可以合并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75
貸:所得稅費用275
20×6年
N公司應計提的折舊=(8 000-800-900)÷9=700(萬元)
集團公司應計提的折舊=(6 000-600)÷9=600(萬元)
N公司該固定資產凈值=6 300-700=5 600(萬元)
集團公司該固定資產凈值=5 400-600=4 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