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減值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存在有形或無形損耗及其他原因,導致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
當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并計提減值準備后,企業應當重新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區別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1)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價值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3)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調整。
轉回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時,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應計提的累計折舊與因計提減值準備而計提的累計折舊之間的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同時增加累計折舊;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可收回金額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孰低者的差額,沖減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營業外支出。
【實例資料】
某公司為一生產型企業:
(1)2002年12月31日,購置了一臺需安裝的設備,含稅價為1500000元。預計該設備的使用壽命為8年,預計凈殘值為60000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2)2005年12月31日,該設備現時的銷售凈價為580000元,未來5年內持續使用以及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現值為620000元。
(3)2007年12月31日,以前期間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產生有利影響,目前市場上該設備的銷售凈價為600000元,持續使用以及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現值為630000元。
假設整個過程其他稅費忽略,該設備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沒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該設備一直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賬務處理】
(1)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每年計提的折舊金額分別為180000[(1500000-60000)÷8]元,累計折舊金額為540000元。2003年12月31日、2004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折舊的賬務處理均為:
借:制造費用180000
貸:累計折舊180000
(2)2005年12月31日,應計提的減值準備為340000[(960000-620000),此時賬面凈值為960000元,可收回金額620000元]元。賬務處理為: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4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340000
(3)2006年、2007年,每年計提的折舊金額分別為112000[(620000-60000)÷5]元,2006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折舊的賬務處理均為:
借:制造費用112000
貸:累計折舊112000
2007年12月31日,在沒有轉回已確認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情況下的固定資產凈額為396000(620000-112000×2)元,可收回金額為630000元,應轉回已確認的部分固定資產減值損失。此時,在不考慮計提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凈值為600000(1500000-180000×5)元,低于可收回金額630000元,因此,企業應按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應計提的累計折舊900000(180000×5)元與因計提減值準備而計提的累計折舊的差額136000(900000-540000-112000×2)元增加已計提的累計折舊,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396000元和可收回金額630000元與不考慮減值因素情況下計算確定的固定資產凈值600000元的孰低者差額204000(600000-396000)元予以轉回。賬務處理為: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136000
貸:累計折舊136000
借: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4000
貸: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4000
2008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如果其他影響折舊因素未發生變化,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為180000[(600000-60000)÷3]元。賬務處理為:
借:制造費用180000
貸:累計折舊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