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公司折舊的性質及計提折舊的要素
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固定資產由于損耗而減少的價值。固定資產損耗分為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兩種。有形損耗是指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于使用和自然力的影響在使用價值和價值上的損耗;無形損耗是指由于技術進步而引起的固定資產價值上的損耗。
固定資產與存貨不同,它的價值不是一次轉移計入產品成本或費用;而是在長期使用過程中,隨著損耗程度,以折舊費形式分期計入產品成本或費用,并通過取得相應的收入而得到補償。
影響固定資產折舊的主要因素有: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和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一)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
固定資產的原始成本是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基數,一般以當月固定資產賬面原值為依據。但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以歷史成本作為計提基數,使企業的投資、生產經營規模很難保持和擴大。在理論上,應考慮以重置成本作為計提基數,但在實務中有許多觀念和技術上的問題需要解決,所以只能作為一種補充方案,供董事會在公司發放股利時參考。
(二)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
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是指其報廢時預計可收回的殘余價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后的余額。由于殘值和清理費用只能估計,為避免人為高估或低估從而操縱凈殘值或折舊額,我國現行制度規定,殘值比例一般為原值的3%~5%。原始成本減去凈殘值稱應折舊額,表示應分配計入成本或費用的固定資產總成本。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
確定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要考慮固定資產的有形損耗和無形損耗。對于無形損耗不顯著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建筑物等主要考慮有形損耗;對于無形損耗較顯著的固定資產,如計算機等主要考慮其經濟壽命。由于固定資產的損耗很難準確估計,固定資產使用年限也只能估計。為此,現行制度對各類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均有明確規定。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