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具有價值高、使用時間長的特點,在使用過程總會發生一些后續支出,這在會計上產生了如何正確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問題。《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以能否增加企業經濟利益流入為判斷依據,規定只有引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延長、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和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等支出才可以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其余支出則確認為費用。對于費用化的后續支出,其賬務處理是:借記“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資本化的后續支出,其賬務處理是: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待完工交付使用,工程支出再從“在建工程”科目結轉“固定資產”科目。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后續支出沒有具體的表述,僅規定了固定資產修繕的賬務處理方法,將修繕分為一般修繕與大型修繕,對于一般修繕,借記“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對于大型修繕,借記“專用基金——修購基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有關固定資產修繕的會計處理方法,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產生如下問題:1.一般修繕與大型修繕很難劃分界限,結果導致各單位列支隨意化,違背了正確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原則。2.大型修繕從修購基金中列支,勢必導致固定資產更新資金不足,影響事業單位的正常發展。
大型修繕從修購基金中列支,還會導致少列費用,虛增結余。因此,建議將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的維修保養、改建、擴建等支出統稱為“后續支出”,參照《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的標準,劃清其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的界線,并分別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費用化的后續支出,發生時直接計入“事業支出”、“經營支出”等科目;資本化的后續支出,發生時通過“在建工程”進行歸集,完工時再結轉“固定資產”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