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公司計提折舊的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按照固定資產預計完成的工作總量平均計提折舊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假定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隨著完成工作量的增加而逐漸遞減,其效能與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無關。
因此,固定資產的應計提折舊總額可以均勻的攤配于預計的每一單位工作量。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也應首先確定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總額;然后根據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總額和預計完成的工作總量,確定單位工作量折舊額;最后根據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和某月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就可以計算出該月折舊額。
計算公式如下:
某項固定資產單位工作量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總額/該項固定資產預計完成的工作總量
該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單位工作量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該月實際完成的工作總量
不同的固定資產,其工作量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對于運輸設備來說,其工作量表現為運輸里程;對于機器設備來說,其工作量表現為機器工時和機器臺班。
[例]某企業的運輸汽車1輛,原值為300000元,預計凈殘值率為4%,預計行使總里程為800000公里。該汽車采用工作量法計提折舊。某月該汽車行使6000公里。該汽車的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和該月折舊額計算如下: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300000×(1-4%)]/800000=0.36(元/公里)
該月折舊額=0.36×6000=2160(元)
工作量法一般適用于價值較高的大型精密機床以及運輸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計算。這些固定資產的價值較高,各月的工作量一般不很均衡,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會使各月成本費用的負擔不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