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公司計提折舊的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是指按照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年限平均計提折舊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假設固定資產的服務潛力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遞減,其效能與固定資產的新舊程度無關。
因此,固定資產的應計提折舊總額可以均勻的攤配于預計使用年限內的各個會計期間。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收入-預計清理費用)]/預計使用年限=固定資產應計提折舊總額/預計使用年限
月折舊額=年折舊額÷12
上述公式為固定資產折舊平均年限法的一般原理。在實際工作中,固定資產折舊額一般根據固定資產原值乘以折舊率計算。在平均年限法下,固定資產折舊率是固定資產折舊額與固定資產原值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月折舊率
采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其折舊方式分為個別折舊和分類折舊兩種方式。
個別折舊方式是指按照各項固定資產分別計提折舊的方式,某項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根據該項固定資產原值乘以該項固定資產個別折舊率計算。
[例]某企業某項固定資產原值為700000元,預計凈殘值率為4%,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其個別折舊率和月折舊額計算如下:
該項固定資產年折舊率=(1-4%)/10=9.6%
該項固定資產月折舊率=9.6%÷12=0.8%
該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700000×0.8%=5600(元)
采用個別折舊方式計提折舊,折舊額計算的準確性較高,但計算工作量較大。個別折舊方式一般只適用于固定資產數量不多或數量雖多但各月之間變化不大的企業。
分類折舊方式是指按照固定資產類別計提折舊的方式,某類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根據該類固定資產原值乘以該類固定資產平均分類折舊率計算。在我國,平均分類折舊率一般是在新建企業時按投入固定資產的類別平均計算確定的。在企業的持續經營期間內,如果國家沒有調整各類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和預計平均使用年限,各類固定資產的分類折舊率一般不予調整。分類折舊率一般采用下列公式計算:
某類固定資的年折舊率=(1-平均預計凈殘值率)/平均預計使用年限×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