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不確認收入該怎么寫會計分錄?
首先,對于發出商品,其確認收入的會計分錄是這樣的:
1、發出商品,
借:發出商品-按成本價記賬
貸:庫存商品-按成本價記賬
2、開具發票時,
借:銀行存款(或應收賬款)
貸:商品銷售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商品銷售成本
貸:發出商品
而如果是發出商品不確認收入,則這樣做: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附:
銷售收入滿足以下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1、 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全部轉移給購買方
2、 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商品實施控制
3、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 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成本能夠可靠的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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