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的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怎么處理?
現實工作中,一般掌握幾個原則:一是,在建工程項項目建已完工;二是,在建工程已經開始起用;三是,涉及在建工程的成本核算均已入賬.在這三項原則都符合的情況下,即進行結轉固定資產的賬務處理(嚴格來講,這個業務也是需要一個簽字審批流程的,要對在建工程進行相應的驗收、資產確認).
實際操作過程也有例外,首先,基于公司利潤規劃,對完工在建工程的結轉,就面臨一個決策性的問題,是否結轉固定資產,也不是完全制度說了算!是否已結算完成,是否已真正完工,都是人為可以干預的!另外,有時,因為合同約束的原因,在建工程結算發票未能及時取得入賬,但基于某些方面的需求,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這個時候,就需要根據合同,對在建工程未結算成本內容進行計提(預估),先行結轉固定資產,如與將來實際結算有差異,就面臨一個差異調整的問題.
總之,在基本的會計準則下,所有的實務操作都同樣受現實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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