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匯算清繳怎么調整
企業在預繳稅額時,納稅所得額是以會計口徑的數據作為依據.然而,有一些數據的計算在會計口徑與稅法口徑上是存在差異的,比如業務招待費.匯算清繳就是將會計口徑的數據按照稅法口徑進行調整,即計算出稅法口徑的納稅所得額并據此計算出企業真正應該繳納的稅額.根據稅法中對于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額的相關規定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0.5%.
我們將上述規定概括一下,簡單的來說,為了確定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額到底是多少,我們需要計算兩個數據:
A、會計口徑業務招待費總額*60%
B、銷售收入*0.5%
取上述A與B中的較低值作為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額,因此納稅調整額為:
納稅調整額=業務招待費總額-稅前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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