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工程預繳稅金怎么做分錄?
一般納稅人跨市(地級)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這種情況下,根據財會2016年22號文的規定,應設置"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具體分錄如下:
異地繳納: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
借:應交稅費-未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申報時,填寫附表(四)稅額抵減情況表抵減預繳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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