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繳稅是不是根據發票金額計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在修訂前后的條例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6號)等相關文件中,分別規定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可以差額計算營業額,即"營業額=營業收入-符合規定的營業額減除項目".但這些"特定情況"是需要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予以明確列舉的,而目前尚未見到問題所述業務的營業額可以差額計稅的規定,因此,應該是以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營業額,不能扣除服務成本.稅法所說的營業額通常情況下就是問題所說發票金額,但如存在折扣或者未開票的價外收費等情況時,營業額也可能與發票金額有所不同.
全額交稅什么意思?
全額征稅,是按照銷售收入的金額乘于3%計稅繳納營業稅,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一般用于小規模納稅戶.
相對應的增值稅計稅,就是按照銷售收入的金額乘于17%后扣除當月已認證的增值稅進項額,其差額就是應繳的增值稅.要在具備一般納稅人資格才可實施.
就是比如:
月收入在3萬元以下不用交納增值稅,超過3萬元開票就要全額納稅,也就是說開票開了4萬元,就要按4萬元全部金額計算交納增值稅的意思,沒有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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