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如何進行會計核算?
1、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的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達到建賬標準的,應當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可以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2、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置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
3、根據《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財會字〔1997〕19號)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共設有25個會計科目,三張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應稅所得表和留存利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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