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不同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的實際成本計價的方法。該方法要求當企業增加對外長期投資時才增加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權益法是指投資企業以初始投資成計量投資后,根據持有期內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化,按照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份額調整投資賬面價值的方法
2、適用范圍不同
權益法適用情況是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一50%;成本法適用情況是對能夠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3、對投資收益的處理不同
成本法理解成收付實現制,不管其是盈利還是虧損,被投資企業宣告發股利的時候才確認投資收益。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除非增加或減少了投資,不然一般不會調整,
權益法理解成是權責發生制,只要被投資企業年終有了利潤,不管其分不分,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額按比例確認投資收益,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當然如果和聯營、合營企業有內部交易的話還要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