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無形資產收入應通過"資產處置損益"科目進行核算。
當企業出售無形資產時,應將取得的價款扣除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以及出售相關稅費后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損益進行會計處理,具體會計處理步驟如下:
首先,企業應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等,借記"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接著,按照已計提的累計攤銷,借記”累計攤銷"科目,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借記”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然后,按照實際支付的相關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再接著,按無形資產賬面余額,貸記“無形資產"科目。
最后,按照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照其差額,貨記或借記"資產處置損益"科目。
這樣的會計處理方式確保了出售無,形資產所產生的收入與相關成本、稅費等進行了準確的核算,從而正確地反映了資產處置的損益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