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的企業所得稅通常是根據其年度凈利潤計算的,稅率為25%。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況和優惠政策:
預繳規定:對于跨地區經營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預繳企業所得稅。
核定征收:在某些情況下,建筑公司可以選擇核定征收方式,其中核定應稅所得率為4%/10%,具體根據行業而定。
小型微利企業:對于年度凈利潤不超過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享受較低的稅率(20%)并減少應納稅所得額。
特殊稅務規定:例如,購買固定資產的折舊和研發活動的費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扣企業所得稅。
這些規定和政策根據企業的具體情況和經營活動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因此建筑公司在計算和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應考慮這些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