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開票”措施為資源回收企業取得合規的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提供了便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困擾資源回收企業所得稅成本無票列支問題,助力企業進一步規范會計核算,降低涉稅風險。
同時,對于包括通過“反向開票”方式開具的發票在內的各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資源回收企業均應嚴格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取得的稅前扣除憑證不符合相關規定的,相應的支出將不能在發生年度稅前扣除。
不符合規定進行稅前扣除的,稅務機關將依法調整其應納稅所得額,追繳稅款,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