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了《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第13a至13c行“預征率 %”欄次的填報口徑。
相關行次填表說明中,
一是將“第13a至13c行‘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預征率 %’:反映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納稅人,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調整為“第13a至13c行‘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預征率 %’:反映按規定匯總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分支機構”;
二是將“第13a至13c行第14列,納稅人按‘應預征繳納的增值稅=應預征增值稅銷售額×預征率’公式計算后據實填寫”調整為“第13a行第14列,納稅人按規定據實填寫;第13b至13c行第14列,納稅人按‘應預征繳納的增值稅=應預征增值稅銷售額×預征率’公式計算后據實填寫”。
具體可以參照國家稅務總局2025年1月27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