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業建設稅的征收依據是什么?
自2016年6月1日起,地稅機關將不再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由主管國稅機關辦理文化事業費申報繳納相關事宜。
征收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政策及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應按照通知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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