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轉讓收入企業所得稅如何征繳?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只有被投資企業清算或投資企業撤資、減資情形下,投資收益才能區分股息所得和投資資產轉讓所得兩部分,其他情況不作區分。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只能扣除取得該項股權所發生的成本,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可能分配的金額,即3000萬元應作為股權轉讓所得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分配的金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被清算企業的股東分得的剩余資產的金額,其中相當于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按該股東所占股份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剩余資產減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低于股東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東的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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