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不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30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
因此在開具發票時,不可以使用英文填寫,必須使用中文。民族自治的地區可以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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