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
2、2020年1月20日起,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此前已發生未處理的事項,可以按照本條規定執行。
出口應退稅額的計算公式是什么?
出口應退稅額涉及的計算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給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當期給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
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稅的稅額=當期出口貨物的離岸價(FOB)x外匯人民幣牌價x(增值稅規定稅率-退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