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兼并重組契稅優惠政策—公司分立如何享受稅收優惠?
為引導企業正確適用兼并重組稅收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等部門編寫了《企業兼并重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對現行有效的支持企業兼并重組主要稅收優惠政策和稅收征管文件進行了梳理,并按照企業兼并重組的類型,分門別類明確了適用主體、適用情形、政策內容、執行要求及政策依據等內容,為納稅人提供簡明易行、獲得感強的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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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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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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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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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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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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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上述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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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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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提請享受上述契稅優惠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包括: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股東會決議等證明材料;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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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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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