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主體
企業、事業單位。
適用情形
1.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
2.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
3.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
政策內容
1.對承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免征契稅。
2.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
3.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免征契稅。
4.以出讓方式或國家作價出資(入股)方式承受原改制重組企業、事業單位劃撥用地的,不屬上述規定的免稅范圍,對承受方應按規定征收契稅。
執行要求
企業在提請享受上述契稅優惠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國有土地、房屋權屬的材料;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劃轉的材料;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權屬向其全資子公司增資(視同劃轉)的材料。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