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主體
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設立并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公司。
適用情形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
政策內容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約定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公司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對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權屬,免征契稅。上述所稱投資主體相同,是指公司分立前后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執行要求
企業在提請享受上述契稅優惠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相關資料,包括:上級主管機關批準其改制、重組或股東會決議等證明材料;改制前后的投資情況的證明材料。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4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