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關于基本醫療保險參保關系跨制度轉移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
成醫保發[2021]19號 2021-9-14
四川天府新區社區治理和社事局、財政金融局,成都東部新區公共服務局、財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區社治保障局、財政金融局,各區(市)縣醫保局、財政局、稅務局: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做好跨制度參保的待遇銜接工作,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3號)、《四川省醫療保障局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轉發〈國家醫保局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川醫保發〔2020〕15號)要求,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保險年度結束后未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超過4個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享受等待期為6個月。
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執行。
成都市醫療保障局 成都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