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關于恢復執行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川人社規[2025]1號 2025-1-24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
為切實貫徹黨中央“盡力而為、量力而行”要求,既兼顧工傷保險制度平穩運行,又保障工傷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根據國家階段性降費政策和《四川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我省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已于2024年底到期,結合我省工傷保險基金結余情況,經研究,現就恢復執行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25年1月1日起,全省工傷保險一類至八類行業分別統一按照基準費率0.2%、0.4%、0.7%、0.9%、1.1%、1.3%、1.6%、1.9%執行;全省以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的繳費費率統一按照項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總造價的0.1%執行。
各地要高度重視,精準把握政策要求,熟練做好政策解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按照上述費率標準核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率,同時做好費率浮動工作,確保政策有力有序執行。
本通知有效期2年。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