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廣德市、宿松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省直及中直駐皖有關單位: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3〕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就202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徽考區考務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分為初、中、高三個級別。初、中級資格考試均設置《審計相關基礎知識》(客觀題)《審計理論與實務》(客觀題)2個科目;高級資格考試設置《高級審計實務》(主觀題)1個科目。
具體考試時間及科目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級別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9月24日 |
初、中級 |
09:00—11:30 |
審計相關基礎知識 |
14:00—16:30 |
審計理論與實務 |
||
高級 |
09:00—12:00 |
高級審計實務 |
(二)考試管理模式
初、中級資格考試自2022年起實行成績滾動管理,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二、報考條件
見附件《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三、報考流程
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有關告知承諾制具體內容請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查詢。
報考人員按如下流程完成報考:
(一)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點擊網上報名,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按照平臺規定的流程注冊用戶。
報考人員注冊前,須從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并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審核處理。通過審核工具生成的報名照片上傳后被自動識別為合格,考試機構不再對照片進行人工審核。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和證書查詢認證系統,請慎重選用。
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核查及注冊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已注冊報考人員須補充完善個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繼續報名。身份信息在線核查的證件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社保卡。
注冊用戶功能全年開放,身份、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查結果最遲將于信息提交后24小時內返回,請報考人員及時完成注冊,以免影響報名。
(二)填寫報考信息并承諾
完成注冊的報考人員應于2023年6月8日9:00至6月19日16:00期間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點擊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服務平臺,選擇相應考試進入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填寫報考信息。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不實承諾可能承擔的責任、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考試組織機構不再索要有關證明,依據承諾辦理報名相關事項。
2.報考人員承諾的內容包括:
(1)已知曉告知事項;
(2)已符合報考條件;
(3)填報的信息真實、客觀;
(4)愿意接受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并接受處理。
3.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4.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應在報名前仔細了解相關資格考試的報考條件、符合報考條件所需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權力和報考人員的配合義務等,由本人在網上報名系統填報信息后,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報考人員須在報名截止時間前完成信息確認環節,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名。
根據有關規定,報考人員原則上應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
(三)核查
1.在線核查。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網上報名系統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對報考人員身份、學歷學位等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完成相關數據核查后方可繼續報名。
報考人員在提交報考信息后,網上報名系統將對學歷學位、所學專業、工作年限等內容與報考特定條件相符合情況進行在線核查。
2.現場核查。符合下列情形的報考人員,應接受現場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4)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請報考人員于2023年6月19日16:00前將有關證明材料電子版上傳到報名服務平臺作為輔助,并于6月19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看各市現場核查具體安排,按要求參加現場核查。
現場核查所需材料如下:
(1)從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下載打印的報名表1張,并簽字確認;
(2)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表上的證件類型一致);
(3)本人學歷、學位證書;
(4)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審計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報考條件中要求具備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其它材料。
上述證件、證書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現場核查工作由各市人社局專技科(處、辦公室)、人事考試機構會同審計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加強協作,密切配合,于2023年6月18日前將本地區現場核查時間和地點安排情況報省人事考試院,并于2023年6月25日前完成現場核查工作。
各核查部門要采取措施,認真進行核查。凡在核查中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者,應當即取消其報考資格;對弄虛作假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在核查前,報考人員可自行修改報考信息;核查后,報考人員不能進行修改。修改報考信息將自動取消報名信息確認狀態,請謹慎操作。請報考人員嚴格按照流程和提示進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各市人事考試網站通知。報名技術問題可咨詢0551-12333接通后轉2,資格核查問題可咨詢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審計部門。
(四)網上繳費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5〕1217號和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15〕123號文件規定,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費按每人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另上繳國家考務費按每人每科12元,合計每人每科計收62元;審計專業技術高級資格考試費按每人每科50元的標準收取,另上繳國家考務費按每人每科20元,合計每人每科計收70元。
通過核查的報考人員,請于6月27日16:00前登錄報名服務平臺,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網上繳納考試費用。如對費用支付有疑問,請咨詢第三方支付平臺客服熱線。報考人員繳費是否成功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服務平臺顯示結果為準,未按規定的流程和時限辦理報名手續或未支付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繳費成功后原則上不予退費。
四、考點設置及準考證辦理
本次考試考點應選用標準化考場,各考區要將考試監控視頻資料按要求期限保存。請應試人員于9月19日16:00后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本人準考證。
五、成績查詢
應試人員可以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也可以在電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寶、微信、云閃付、各社保卡合作銀行APP等均可申領)的“全國服務-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成績查詢”模塊中查詢成績。
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應試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請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成績復查”按鈕填寫相關信息申請成績復查,逾期不再受理。省人事考試院匯總已受理的成績復查申請后及時報送審計署考試中心,成績復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數合計和登錄是否有誤。審計署考試中心協調負責評卷組織工作的單位,對提出復查申請的考試成績進行復核,自收到復核結果15天內反饋至省人事考試院。申請人可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成績查詢頁面點擊“復查結果”按鈕填寫相關信息查詢結果,復查后的成績為最終成績。
六、監督管理
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41號),實行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相關部門將對報考人員實施全程社會監督和加強全面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一)免予核查
1.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報考人員,原則上可免予現場核查:
(1)已經作出承諾的;
(2)身份、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信息已經全部在線自動完成核查的;
(3)在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無記錄的。
2.對于免予核查的人員,考試組織機構將采用隨機抽查、重點監管、智慧監管等方式實施日常監管。監管的具體方式與相關要求由省級考試組織機構確定。
(1)隨機抽查。考試組織機構將按一定比例進行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報考人員的踐諾情況。
(2)重點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對報考免試級別且無法在線核查免試相關證明材料,或被社會監督舉報的報考人員進行重點監管,要求報考人員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3)智慧監管。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大數據比對、人工智能技術、特定條件判斷等方式進行智慧監管。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社會監督
對于核查難度較大的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將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公示相關人員承諾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三)不實承諾的處理
考試前,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給予其考試報名無效的處理,已繳費用不予退還。
考試后,考試組織機構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得考試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并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
報考人員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七、注意事項
(一)答題方式
《審計相關基礎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為客觀題,《高級審計實務》科目為主觀題,應試人員作答前,務必認真閱讀試卷封二“應試人員注意事項”和答題卡首頁“作答須知”。應試人員須使用黑色墨水筆在相應位置或區域認真填寫姓名、準考證號、試卷代碼(如需填寫),并使用正規2B鉛筆按規范填涂樣式填涂對應信息點并進行檢查,確保信息完整、準確。客觀題應使用正規2B鉛筆按規范填涂樣式按題號填涂答案選項對應的信息點;主觀題應使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卡對應的題號區域邊框內作答,超出的作答無效。
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與報名時使用的證件一致)進入考場,嚴禁將通訊工具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座位。
考場上應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試大綱
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2023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統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三)廣德市和宿松縣考務安排
廣德市和宿松縣的考試考務工作分別由宣城市和安慶市統一安排,請有關單位做好工作銜接和安排。
(四)其他事項
202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執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監考手冊》《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規程》(人社廳發〔2021〕18號)和《安徽省人事考試考點考場管理細則(試行)》(皖人社發〔2013〕5號)等有關規定;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處理。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考試期間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按屬地最新要求辦理。
各市咨詢電話:
序號 |
地市名稱 |
咨詢電話 |
1 |
合肥 |
0551-12333接通后轉1 |
2 |
蕪湖 |
考務咨詢電話:0553-3991188 政策咨詢電話:0553-3991138 |
3 |
蚌埠 |
考務咨詢電話:0552-2056631 政策咨詢電話:0552-3110635 |
4 |
淮南 |
考務咨詢電話:0554-6652405 政策咨詢電話:0554-6649185 |
5 |
馬鞍山 |
0555-8880232 |
6 |
淮北 |
考務咨詢電話:0561-3050602 政策咨詢電話:0561-3881256 |
7 |
銅陵 |
考務咨詢電話:0562-2168711 政策咨詢電話:0562-2168521 |
8 |
安慶 |
0556-5347170 |
9 |
黃山 |
0559-2359197 |
10 |
亳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8-5118606 政策咨詢電話:0558-5132010 |
11 |
阜陽 |
考務咨詢電話:0558-2262161 政策咨詢電話:0558-2259196 |
12 |
宿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7-3023453 政策咨詢電話:0557-3021623 |
13 |
滁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50-3022253 政策咨詢電話:0550-3026363 |
14 |
六安 |
0564-3334019 |
15 |
宣城 |
0563-3036887、0563-2719587 |
16 |
池州 |
考務咨詢電話:0566-2617353 政策咨詢電話:0566-2022089 |
附件: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審計廳
2023年5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級、中級、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二、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人員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三、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名考試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四、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根據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資格規定,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的會計、經濟、統計、工程中級職稱如下: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級別 |
資格類別 |
對應職稱 |
1 |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會計師(中級) |
2 |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3 |
房地產估價師 |
—— |
準入類 |
經濟師(中級) |
4 |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5 |
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6 |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房地產經紀人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7 |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經濟師(中級) |
8 |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統計師(中級) |
9 |
注冊城鄉規劃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0 |
注冊測繪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1 |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2 |
注冊建筑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3 |
監理工程師 |
——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4 |
建造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5 |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
分級注冊的應為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6 |
注冊驗船師 |
A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7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中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8 |
注冊消防工程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19 |
注冊計量師 |
一級 |
準入類 |
工程師(中級) |
20 |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1 |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
中級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2 |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3 |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 職業資格 |
機動車檢測 維修工程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4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 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25 |
設備監理師 |
—— |
水平評價類 |
工程師(中級) |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免考條件和程序
獲得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人員按照規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六、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界定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七、工作年限計算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