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3號)和《審計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3〕3號)要求,現就做好我區2023年度審計專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作答方式
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均為2科:《審計專業基礎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題型為客觀題,在普通答題卡上作答。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1科:《高級審計實務》,題型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
2023年度初、中、高級均為閉卷筆試,初、中級資格考試實行成績滾動管理,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試人員須通過高級資格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報考人員應考時,可攜帶黑色墨水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和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應統一放置考場指定處。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生可在考場申請配置使用草稿紙,考后收回。
二、考試時間
三、報考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關于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84號)等規定,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四)獲得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人員按照規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五)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名考試條件詳見附件(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四、報名事項
2023年度全國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現場資格審核確認。
(一)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23年6月9日9:00至6月19日23:00。在報名時間內,報考人員可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com)“網上報名”欄目,進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系統不間斷接受報考人員預報名。報名系統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寧夏的報考人員報名。
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用戶注冊。注冊信息務必準確填寫本人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學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刪除,只能增加,僅限填5條)。照片采用近期標準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報考人員上傳照片時,可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審核工具審核通過后再上傳,以確保格式正確。照片必須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需重新上傳。
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報考人員須在報名結束前24小時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等待在線核驗,注冊完成并核驗通過后方可繼續報名,報考人員務必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2.選擇考試。報考人員根據需要選擇考試名稱和參加考試的省市考區。
3.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逐項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仔細核對填報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科目信息、電子郵箱、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準確無誤后,再點擊“確認”或下載打印“報名表”(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
報考人員無法自行修改報名信息時,需先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下載中心”下載打印《應試人員信息更正申請表》,然后登錄“寧夏人事考試業務辦理平臺”,使用“信息修改”功能提交申請,并提交本人簽名的“應試人員信息更正申請表”電子圖片。
4.考生承諾。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名通知內容及相關要求,本人須簽訂(提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簽訂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中的政策規定、報考指南,詳細了解,正確操作。重點關注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考指南(http://www.cpta. 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條“核查與監管”中關于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的具體說明。
報告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5.現場核查。以下人員須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網上報名結束前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現場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或撤回承諾申請的;
(3)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根據報考級別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等材料之一);
(4)免試相關資料(原件,審核后退回);
(5)報考中級的考生可提供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6)報考高級的考生可提供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書;或通過會計、經濟、統計、工程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取得相應專業中級職稱證書或通過評審取得相應工程師職稱證書。
(7)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人員資格審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二)網上繳費。2023年6月9日9:00至6月21日23:00,經資格審查確認的報考人員,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按照自治區價格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報考人員須繳納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繳費成功后,報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3年9月18日9:00至9月24日9:00。報考人員可登陸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準考證打印”欄目,使用A4紙自行從網上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四)資格審核。考試成績發布后,成績合格擬取得證書的人員須及時關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發布的公告,并按照規定時間進行現場資格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的報考人員,宣布考試成績無效,不予退還報名費,追究不實承諾的責任并予以相應處理。擬取得證書人員須持符合報名條件的身份證、學歷證、社保繳費記錄(備案的勞動合同、銀行工資流水等能證明工作年限的憑證之一),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審,過期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擬取得資格。
(五)咨詢電話。考試機構報名事項咨詢電話(工作日):
1.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技術咨詢)
2.銀川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0952)2012599
4.吳忠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試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6.中衛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0955)7063920
五、證書制發
(一)電子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文件規定和要求,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證書查驗”欄目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六、有關要求
(一)考試大綱。考試大綱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2023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統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二)違紀處理。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五年”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三)日常監管核查。報考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并配合考試機構日常監管中的核查工作,發現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考試或者成績證明無效。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附件: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