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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4年審計師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和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4-05-09 14:46     來源:中國會計網     

關于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4〕9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計局,省直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4〕1號)和《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4〕1號)精神,現就我省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初、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均為2科:《審計相關基礎知識》《審計理論與實務》,題型為客觀題。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1科:《高級審計實務》,題型為主觀題。

2024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方式均為閉卷筆答。初、中級資格考試實行成績滾動管理,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試人員須通過高級資格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二、考區設置及報名要求

2024年度初、中級審計考試設置荊州(除武漢、省直外)、省直(武漢)考區,高級審計考試只設置省直考區。

初、中級審計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原則上只能選擇現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地報名,由各地人社部門或審計部門負責對報考審計初、中級的考生進行資格核查。

高級審計資格考試報考人員只能選擇省直審核點報名,由省審計廳人事處負責核查。

考試報名實行屬地化管理,現工作地或居住地為湖北省的人員方可在湖北省內報名參加考試。

本考試報名證明事項推行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本人簽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告知書》(電子文本),不允許他人代簽承諾制報考告知書。報考人員承諾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對本人符合考試報名條件作出承諾,并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核查規定和要求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對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對不實承諾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根據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要求,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并在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三、考試大綱

使用審計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確定的2024年度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統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四、考務日程安排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24年5月20日9:00-5月30日20:00。

報名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建議報考人員在報名開始前提前注冊,并完成注冊核查。

因學信網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請報考人員在報名前提前安排好認證事宜,以免影響報名。

(二)網上報名核查和資格審核時間
2024年5月20日9:00—5月31日17:00。

(三)網上繳費時間

2024年5月20日9:00-6月1日20:00。

(四)網上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4年9月23日9:00-9月28日14:00。

準考證打印網址:http://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

(五)考試時間

日期

類別

時間

科目

2024年

9月28日

(星期六)

初、中級

9:00—11:30

審計相關基礎知識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高級

9:00—12:00

高級審計實務

應試人員必須同時持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件(需與報名證件保持一致)原件方可參加考試。

五、考試收費依據及標準

根據《省發改委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職業資格考試收費管理的通知》(鄂發改價調〔2022〕332號)和《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發布湖北省審計、統計等14項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號)規定,初級、中級審計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62元,高級審計考試收費標準每人每科70元。

六、違紀違規處理

人事考試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事中事后進行核查監管,對不符合報考條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報名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應試人員,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有關規定,由證書簽發機構宣布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并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

在考試結束后對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和認定,認定為雷同答卷或發現報名、考試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將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的,將追究其法律責任。違紀人員信息將在湖北省人事考試網公布,對嚴重、特別嚴重違紀的違紀考生將通報考生單位(社區、村),中國共產黨黨員考試違紀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處理。

七、有關要求

在考試組織實施過程中,要與當地教育、公安、網信、經信、衛健等部門密切協同,確保考試報名及組織實施安全、平穩、有序。

各級人事考試機構不得指定任何培訓,不得與任何培訓機構有合作關系。

 

附件:1.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事項的說明

2.關于高級審計師考評銜接事項的說明

3.報考注意事項

4.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式樣)

5.省直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及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審計廳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關于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事項的說明

 

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二、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試合格人員領取證書時應補充提交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等。

三、持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報名考試

根據《關于單獨劃定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25號)中“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或成績合格證明,在相應省(區、市)的單獨劃線地區有效”等規定,使用審計單獨劃線職業資格證書申報高一級審計職業資格考試的,只可在證書標注的有效區域所在的省(區、市)報名參加考試。

四、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名考試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五、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根據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資格規定,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的會計、經濟、統計、工程中級職稱如下:

序號

職業資格名稱

級別

資格類別

對應職稱

1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會計師(中級)

2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3

房地產估價師

——

準入類

經濟師(中級)

4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或工程師(中級)

5

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6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房地產經紀人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7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8

精算師

準精算師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9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統計師(中級)

10

注冊城鄉規劃師

——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1

注冊測繪師

——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2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3

注冊建筑師

一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4

監理工程師

——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5

建造師

一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6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分級注冊的應為一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7

注冊驗船師

A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8

注冊安全工程師

中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9

注冊消防工程師

一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20

注冊計量師

一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21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2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3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4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5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6

設備監理師

——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7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Ⅲ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六、免考條件和程序

獲得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人員按照規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我國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于2011年設立,《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規定審計專業學位類別代碼為1257(2011—2022年期間專業學位類別代碼為025700),學位證書顯示的授予學位為“審計碩士”。獲得過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如下:

序號

培養單位

備注

1

北京大學

 

2

北京交通大學

 

3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4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5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6

中央財經大學

 

7

中國政法大學

 

8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9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10

天津財經大學

 

11

河北經貿大學

 

12

河北大學

 

13

山西財經大學

 

14

內蒙古財經大學

 

15

遼寧大學

 

16

東北財經大學

 

17

渤海大學

 

18

吉林財經大學

 

19

哈爾濱商業大學

 

20

上海交通大學

 

21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22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23

上海政法學院

 

24

南京大學

 

25

南京審計大學

 

2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27

南京財經大學

 

28

浙江工商大學

 

29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30

浙江財經大學

 

31

安徽財經大學

 

32

廈門大學

 

33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34

江西財經大學

 

35

山東大學

 

36

山東財經大學

 

37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38

中原工學院

 

39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40

武漢大學

 

41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42

湖南工商大學

 

43

暨南大學

 

44

中山大學

 

45

廣東財經大學

 

46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47

陸軍勤務學院

 

48

西南政法大學

 

49

重慶理工大學

 

50

重慶工商大學

 

51

四川大學

 

52

西南財經大學

 

53

四川師范大學

 

54

四川外國語大學

 

55

云南大學

 

56

云南財經大學

 

57

西京學院

 

58

西北政法大學

 

59

西安財經大學

 

60

蘭州財經大學

 

61

新疆財經大學

 

62

石河子大學

 

63

云南師范大學

 

64

吉林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65

中國海洋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66

華中科技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67

西安理工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68

中國人民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69

南開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70

湖南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備注:已撤銷授權點的院校在獲批期間存在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畢業生的,該畢業生具備《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免考資格。

七、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界定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八、工作年限計算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2

 

關于高級審計師考評銜接事項的說明

 

一、公務員取得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公務員首次轉入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任職的,5年內可以憑借2016年度(含)以后取得的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參加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

二、2024年度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申報

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人員參加2024年度高級審計師職稱評審,應取得2019年度(含)以后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附件3

 

報考注意事項

 

一、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應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cpta.com.cn)進行報名。

(一)網上注冊

報考人員在首次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先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進行照片處理并上傳照片。

新報考人員注冊信息增加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學歷層次、培養方式、畢業學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報考人員需在注冊庫中補充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等信息。

報考人員及時注冊或按要求完善已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和信息填報說明要求,了解不實承諾后果,守信踐諾。

(二)注冊核查

注冊核查分為在線自動核查、在線人工核查。

在線自動核查:

1.報考人員身份證類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2.報考人員學歷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專以上(含大專),學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圍內的,可在線自動核查。

3.學歷學位信息不在自動核查范圍的2002年以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報考人員,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學位的報考人員,可登錄報名系統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并下載PDF格式的學歷、學位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進行網上在線核查。

4.報名材料上傳。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應在報名期間按報名系統提示上傳應屆畢業證明原件電子掃描件。符合高中畢業報名中級審計資格考試條件,應在報名期間按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初級審計資格證書原件電子掃描件。符合高級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應在報名期間按報名系統提示上傳審計師或相關中級資格證書或副高級職稱及以上資格證書原件電子掃描件,進行在線核查。

在線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證類型無法通過自動核查的,請上傳身份證件原件電子掃描件進行線上人工核查。

6. 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在線自動核查未通過的報考人員,請登錄報名系統上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并下載PDF格式的學歷、學位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含《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中國高等教育學位在線驗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中國高等教育學位認證報告》),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7.國(境)外學歷、學位請登錄報名系統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書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三)報名核查

1.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開始報名,填寫報名信息,通過“在線核查”,“適用告知承諾制報考人員”可以選擇報名處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

(1)選擇“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報考,按“是否需要上傳材料”要求,上傳報名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

(2)選擇“不采用告知承諾制”報考,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2.不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范圍和報名核查流程。

(1)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2)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人社部第31號令),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填寫報名信息并通過注冊信息在線核查后,按要求上傳所需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

3.適用告知承諾制人員申請撤回的報名核查流程。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報名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確認報名信息后,進行在線人工核查;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此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四)在線人工核查范圍:

1.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 撤回承諾申請的;

4. 身份信息、學歷學位等無法自動核查通過的。

(五)網上繳費

資格核查通過后報考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交納考試費用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注冊庫中的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無法更改,請考生注冊時認真核對準確。

2.用戶注冊時提交的手機號碼在注冊庫中是唯一的,請考生填寫本人真實有效的手機號碼;如考生手機號變更,請及時在注冊信息維護中變更本人的手機號碼。

3.審核前,報考人員可以自行取消確認修改其他報名信息;審核后,需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修改報名信息。

4.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不允許修改報名點、報考科目等報考信息。其它有關個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辦理。

6.用戶名或密碼遺忘可通過手機號或密碼提示問題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考試機構重置密碼。

7.請考生盡量選擇承諾制報考,按網報流程進行報名。省直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及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見報名表或附件5。

三、應試人員注意事項

1.應試人員應試時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卡(紙),防止他人抄襲造成雷同答卷,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2.初、中級資格考試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高級資格考試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

3.應試人員應試時攜帶的文具僅限于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應試人員使用,考后收回。

 

附件4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告知承諾書(式樣)

 

一、基本信息

(一)辦事事項名稱

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

(二)報考人員信息

姓 名:

工作單位:

身份證件類型:

身份證件號碼:

二、告知內容

(一)證明事項名稱

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

(二)設定證明事項的依據

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考試(評價)實施辦法。

(三)證明的內容

報考人員符合考試報名條件、免試部分科目條件中關于學歷、專業、學位、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職稱等方面的要求。

(四)承諾的方式

由報考人員本人采用電子方式承諾,一經提交即具法律效力。

(五)核查

考試組織機構依據報考人員作出的承諾為其辦理報考相關事項,并綜合運用在線核查、現場核查、協助核查等方式,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的承諾信息進行核查。報考人員應當按照考試組織機構的規定和要求,在規定期限內以規定方式提交或補充提交有關證明材料。考試組織機構對待核查人員不進行成績數據和證書相關操作。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六)不實承諾的責任

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等規定處理,包括將違紀違規行為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通知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并視情況向社會公布等。報考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承諾書公開的形式、范圍、時限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等規定,考試組織機構、考試主管部門將根據事前、事中、事后核查情況,通過對外服務場所、門戶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開告知承諾書全部或部分簽署人員名單、所簽署告知承諾書全文或部分文本,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

三、報考人員承諾

本人已認真閱讀本告知書,對承諾內容及不實承諾的責任已充分知曉。在此,我鄭重向考試組織機構承諾:本人符合本項考試報名條件,填報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實、客觀,愿意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相關責任并接受處理。

報考人員簽名:

承諾日期:年月日

 

附件5

省直和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及資格核查部門咨詢電話

 

報名點

考務管理部門

咨詢電話

資格核查部門

咨詢電話

省直

湖北省人事考試院 考評一處

027-87325060

湖北省審計廳人事處

027—87236011

武漢市

武漢市人事考試院 考務部

027-82639495

武漢市審計局

027-82938288轉8143

黃石市

黃石市人事考試院考試一部

0714-6511782

黃石市審計局人事科

0714-6264611

十堰市

十堰市人事考試院考評一科

0719-8650722

十堰市審計局人事科

0719-8117276

襄陽市

襄陽市人事考試院考務科

0710-3607816

襄陽市人事考試院

考務科

0710-3796336

宜昌市

宜昌市人事考試院 考務一部

0717-6748848

宜昌市人事考試院

考務一部

0717-6748848

荊州市

荊州市人事考試院考務科

0716-8259263

0716-8278477

荊州市審計局人事科

0716--8527939

荊門市

荊門市人事考試局考評一科

0724-2331135

荊門市人事考試局

考評一科

0724-2331135

鄂州市

鄂州市人事考試院

027-60358383

鄂州市審計局人教科

027-60229109

孝感市

孝感市人事考試院考務科

0712-2702432

孝感市人事考試院

考務科

0712-2702432

黃岡市

黃岡市人事考試院評審科

0713-8118703

黃岡市審計局政工科

0713-8356148

咸寧市

咸寧市人事考試院

0715-8235680

咸寧人事考試院行政服務中心繳費審核窗口

0715-8126367

隨州市

隨州市人事考試院

0722-3257595

隨州市人事考試院

0722-3257595

恩施州

恩施州人事考試院

0718-8246006

恩施州人事考試院

0718-8246006

仙桃市

仙桃市人事考試中心

0728-3323319

仙桃市審計局

0728-3315309

天門市

天門市人事考試院

0728-5257899

天門市人事考試院

0728-5257899

潛江市

潛江市人事考試院

0728—6235833

潛江市人事考試院

0728—6235833

神農架林區

神農架林區人事考試院考務科

0719-3335184

神農架林區審計局

辦公室

0719-333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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