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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2024年審計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和考務事項通知

2024-05-10 17:54     來源:中國會計網     

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考須知

 

根據《審計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審考辦字〔2024〕1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2024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函〔2024〕35號)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該項考試,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考試設置

(一)考試時間、級別、科目和題型

考試時間

考試級別

考試科目

試題題型

9月28日

9:00-11:30

初、中級

審計相關基礎知識

客觀題

14:00-16:30

審計理論與實務

客觀題

9:00-12:00

高級

高級審計實務

主觀題

(二)考試地點

此次考試設廣州(含廣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肇慶考生)、深圳(含深圳、河源、惠州、汕尾考生)、陽江(含陽江、江門、湛江、茂名、云浮考生)、清遠(含清遠、韶關考生)、潮州(含潮州、汕頭、梅州、揭陽考生)5個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關于深化審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84號)《關于印發〈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和〈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審人發〔2022〕18號)有關規定執行。報考級別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

(一)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審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符合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均可報名參加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高中畢業,取得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雙學士學位(包括第二學士學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6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碩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4年;

(4)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

(二)應屆畢業生報名考試

應屆畢業生可以憑所在院校開具的應屆畢業證明作為符合相應學歷條件,報名參加當年度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三)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報名考試

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持內地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可以直接填報相關信息;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或者學位證書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港澳臺和外國籍人員在內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報名。

(四)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取得二級造價工程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可以直接對應初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一級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在取得資產評估師、稅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時滿足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規定的學歷和年限條件,可以直接對應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取得會計師、經濟師、統計師、工程師中級職稱,可以視同具備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按照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根據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資格規定,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的會計、經濟、統計、工程中級職稱如下:

序號

職業資格名稱

級別

資格類別

對應職稱

1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會計師(中級)

2

經濟專業技術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3

房地產估價師

準入類

經濟師(中級)

4

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

人員職業資格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或工程師(中級)

5

不動產登記代理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6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房地產經紀人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7

銀行業專業人員職業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8

精算師

準精算師

水平評價類

經濟師(中級)

9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統計師(中級)

10

注冊城鄉規劃師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1

注冊測繪師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2

注冊核安全工程師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3

注冊建筑師

一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4

監理工程師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5

建造師

一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6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

分級注冊的應為一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7

注冊驗船師

A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8

注冊安全工程師

中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19

注冊消防工程師

一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20

注冊計量師

一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21

通信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2

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

中級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3

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4

機動車檢測維修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機動車檢測維修工程師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5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6

設備監理師

水平評價類

工程師(中級)

27

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資格

Ш級

準入類

工程師(中級)

具備其他系列副高級職稱以上資格,在審計相關工作崗位從事審計相關工作滿2年,可以視作符合規定的學歷、年限條件,報名參加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免考條件和程序

獲得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人員按照規定條件報名參加初級或中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以免試《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僅參加《審計理論與實務》科目考試。

我國審計碩士專業學位于2011年設立,《研究生教育學科專業目錄(2022年)》規定審計專業學位類別代碼為1257(2011—2022年期間專業學位類別代碼為025700),學位證書顯示的授予學位為“審計碩士”。獲得過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如下:

序號

培養單位

備注

1

北京大學

 

2

北京交通大學

 

3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4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

 

5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6

中央財經大學

 

7

中國政法大學

 

8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9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

 

10

天津財經大學

 

11

河北經貿大學

 

12

河北大學

 

13

山西財經大學

 

14

內蒙古財經大學

 

15

遼寧大學

 

16

東北財經大學

 

17

渤海大學

 

18

吉林財經大學

 

19

哈爾濱商業大學

 

20

上海交通大學

 

21

上海國家會計學院

 

22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23

上海政法學院

 

24

南京大學

 

25

南京審計大學

 

26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27

南京財經大學

 

28

浙江工商大學

 

29

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30

浙江財經大學

 

31

安徽財經大學

 

32

廈門大學

 

33

廈門國家會計學院

 

34

江西財經大學

 

35

山東大學

 

36

山東財經大學

 

37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38

中原工學院

 

39

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

 

40

武漢大學

 

41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42

湖南工商大學

 

43

暨南大學

 

44

中山大學

 

45

廣東財經大學

 

46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47

陸軍勤務學院

 

48

西南政法大學

 

49

重慶理工大學

 

50

重慶工商大學

 

51

四川大學

 

52

西南財經大學

 

53

四川師范大學

 

54

四川外國語大學

 

55

云南大學

 

56

云南財經大學

 

57

西京學院

 

58

西北政法大學

 

59

西安財經大學

 

60

蘭州財經大學

 

61

新疆財經大學

 

62

石河子大學

 

63

云南師范大學

 

64

吉林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65

中國海洋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66

華中科技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67

西安理工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68

中國人民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69

南開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70

湖南大學

已撤銷授權點

備注:已撤銷授權點的院校在獲批期間存在審計碩士專業學位畢業生的,該畢業生具備《審計相關基礎知識》科目免考資格。

(六)從事審計相關工作界定

在審計及相關合規、稽核、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崗位工作;或者在會計、經濟、統計、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崗位工作且有相關審計實踐經驗的,可以視同從事審計相關工作。

(七)工作年限計算

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前后的審計相關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的12月31日。

三、報考事項

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根據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規定,考生一旦正式報名考試,無論在考試前后,被發現有不實承諾情形或不符合報名條件的,均會給予報名無效、成績無效或證書無效等處理,請務必誠信報名。

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4年5月24日9:00-6月3日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4年5月24日9:00-6月4日17:00。

(一)注冊

新注冊的報考人員須詳細閱讀報名平臺用戶服務協議和用戶隱私政策,如實填寫注冊信息;已注冊的報考人員直接登錄報名系統維護個人信息。

(二)完善信息

1.上傳報考照片。報考人員登錄系統后,按照提示進行相關操作。首次登錄的報考人員,需要上傳報考照片。

報考人員必須在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使用指定的“照片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理并保存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證件電子照片后,方可通過照片審核。上傳的電子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驗證系統,請考生慎重選用。

2.完善個人信息。報考人員進入“個人中心”界面,按照步驟完善相關個人信息,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學歷信息、學位信息、工作經歷、聯系方式等。

(1)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查。在線核查原則上需24小時,考生須在報名前預留充足時間、提前完成學歷學位等信息補充,以免錯過報名。

(2)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相關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可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且報名期間未上傳驗證/認證報告的人員,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的“報考條件在線核查”欄目按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接受人工核查。

因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在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范圍內的報考人員應盡早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申請認證報告。

已通過學歷學位驗證的,需確認報名時驗證報告在有效期內。

(三)填寫報考信息

報考人員填報信息前須仔細閱讀《報考須知》,原則上選擇工作地或居住所在地市進行報名,已填寫的個人信息可直接引用。

(四)選擇報名辦理方式

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或者因嚴重、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以下簡稱告知承諾制)。其余報考人員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

1.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須認真閱讀《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以下簡稱告知承諾書),點擊“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2.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撤回承諾。

3.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3類報考人員須按要求提交電子版證明材料。

4.報考人員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或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五)重點人員核查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免試部分科目的4類報考人員完成報名信息確認,經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六)繳費

我省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報考人員完成報名后,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按照審考辦字〔2024〕1號和粵發改規〔2019〕3號規定,初、中級審計資格考試按每人每科57元收取,高級審計資格考試按每人75元收取。

如需開具電子票據的考生,可在完成繳費后直接在廣東公共服務支付平臺查詢打印電子票據,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開具非稅票據,具體操作方式詳見廣東人事考試網-報考文件-辦事指南欄目下“廣東省人事考試局人事考試網上繳費及開票指引”(http://rsks.gd.gov.cn/kswj/bszn/content/post_3325151.html)。

(七)準考證打印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9月24日9:00-9月27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生打印準考證后,須認真核對姓名、證件號碼、性別等個人信息,如發現有誤,要在準考證打印截止前通過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在線申辦更正。

四、考試有關事項

(一)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統一公布在審計署官方網站(www.audit.gov.cn)“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

(二)考生須攜帶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和準考證上允許的考試用具參加考試;考試實行封閉2小時管理,開考5分鐘后一律禁止入場。

(三)為保障考試安全,維護考試公平公正,人事考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對考生進入或離開考場、考點,提出規范性要求;查驗考生身份證件、所攜帶物品,必要時可借助專門設備、專業人員進行檢查;依法收繳考試作弊設備,集中保管考生違規攜帶的工具、資料等物品;對考試現場秩序和考試組織實施過程進行視頻監控;在必要范圍內,協調通訊管理部門對無線通訊等進行干擾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考生在考試過程中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題本、題卡,防止他人抄襲。考試結束后采用技術手段等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五)考生在考試期間,要遵守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遵從試題作答要求。若在考試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認定和處理。涉嫌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代替考試、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等犯罪活動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五、考試成績和合格標準

(一)考試成績查詢及管理

1.考試成績計劃在2024年12月發布,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成績查詢。

2.初、中級資格考試實行成績滾動管理,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相應級別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試人員須通過高級資格考試,方可取得高級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二)合格標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3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合格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初、中、高級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實行相對固定的合格標準,各科目合格標準為試卷滿分的60%。根據有關規定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調整或單獨確定考試合格標準的,另行通告。

六、考后在線人工核查

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對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且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已作出承諾但報名時學歷學位信息在線核查狀態為“未通過”或“需現場核查”的4類考生的報考條件實施在線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補充提交必要的證明材料,考生須按照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要求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的“報考條件在線核查”欄目及時在線補交。此類考生應留意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

七、監督監管

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對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開展核查和日常監管。考試成績發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將在網站上對相關全科成績合格人員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集中接受社會監督舉報。

(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本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明的,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明無效。

(二)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

(三)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用人單位及社會提供查詢,相關記錄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核發和注冊、職稱評定的重要參考。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相關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八、證書發放和查詢

(一)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紙質證書(合格證明)由考生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二)電子證書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電子證書(合格證明)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注意事項

報考期間,全省各地級以上市人事考試機構開通咨詢服務電話(詳見附件2)。用戶名或密碼查詢等業務事項可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http://123.56.228.71:82/)在線申辦。

 

 

附件:1.關于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的說明

    2.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附件1

 

關于2024年度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安排的說明

 

 

 

一、考區設置

此次考試設廣州(含廣州、珠海、佛山、東莞、中山、肇慶考生)、深圳(含深圳、河源、惠州、汕尾考生)、陽江(含陽江、江門、湛江、茂名、云浮考生)、清遠(含清遠、韶關考生)、潮州(含潮州、汕頭、梅州、揭陽考生)5個考區,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報考條件

(一)其他職稱、職業資格人員報名考試

根據有關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資格規定,相關職業資格可對應的會計、經濟、統計、工程中級職稱:

1.工程咨詢(投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的對應職稱調整為經濟師(中級)或工程師(中級)。

2.新增精算師、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人員2項職業資格。

(二)免考條件和程序

新增審計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研究生培養單位名單。

三、報考事項

(一)完善個人信息

1.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相關內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2.如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截止前無法及時取得學歷學位驗證/認證報告,可臨時上傳PDF格式的學歷學位電子文件繼續完成報名。考試成績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全科考試成績達到合格標準且報名期間未上傳驗證/認證報告的人員,可登錄廣東人事考試網“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的“報考條件在線核查”欄目按要求及時在線補交,接受人工核查。

3.因學歷學位認證需要一定辦理周期,在學歷學位認證申請范圍內的報考人員應盡早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申請認證報告。

4.已通過學歷學位驗證的,需確認報名時驗證報告在有效期內。

(二)重點人員核查

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報考事項的、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報考事項的、撤回承諾的、免試部分科目的4類報考人員完成報名信息確認,經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在線核查后進行繳費。

 

 


附件2

 

全省人事考試機構咨詢服務電話

報名點

考試機構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廣州

廣州市人事服務中心

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

020-83556708

深圳

深圳市考試院

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裙樓1樓(福田交通樞紐西側)

0755-88227999

珠海

珠海市人力資源鑒定考試院

珠海市香洲區興華路158號一樓

0756-2288109

汕頭

汕頭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汕頭市東廈路60號二樓208

0754-88329783

佛山

佛山市人事考評管理辦公室

佛山市禪城區輕工三路18號一座一樓.8、9號窗口

0757-83874123

韶關

韶關市人事考試中心

韶關市湞江區湞江大道北22號4號樓五樓503考試服務部

0751-8602028

河源

河源市人事與技能考試管理辦公室

河源市源城區河源大道北177號

0762-3687298

梅州

梅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梅州市梅江區新中路82號

0753-2128458

惠州

惠州市人事考試事務中心

惠州市惠城區江北文華二路84號惠州市人才服務大樓(市民服務中心12號樓)三樓

0752-2872708

汕尾

汕尾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汕尾市城區職業技術學校(荷包嶺粵運汽車總站斜對面)

0660-3393252

東莞

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東莞市南城區西湖路99號廣東科技學院北門內22號樓六樓

0769-22203889

中山

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服務辦公室

中山市博愛六路22號行政服務中心B區人社局窗口

0760-89817185

江門

江門市人事考試院

江門市蓬江區幸福路20-22號二樓B206室

0750-3873700

陽江

陽江市人事考試中心

陽江市二環路208號6樓

0662-3165253

0662-2235616

湛江

湛江市人事考試服務中心

湛江市赤坎區南橋南路46號辦公樓三樓

0759-3119313

茂名

茂名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茂名市文明北路68號茂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0668-3916623

肇慶

肇慶市人事考試中心

肇慶市端州區信安四路2號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5樓

0758-2271231

清遠

清遠市人事考試院

清遠市清城區銀泉北路社科大院9層

0763-3386285

潮州

潮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

潮州市春榮路玉蘭園綜合樓三樓

0768-2130159

揭陽

揭陽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揭陽市榕城區建陽路中段揭陽移動斜對面(原勞動保障大樓三樓) 

0663-8233640

云浮

云浮市人事考試院

云浮市云城區高峰街道大降坪1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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