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統考辦字〔2023〕1號)精神,為做好2023年度全省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報名要求
根據《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6號)規定,參加統計專業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報考條件遵照以下執行: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具備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維護統計數據真實性,堅決抵制統計造假、弄虛作假。
(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四)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第(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
(五)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第(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統計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統計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六)報名參加統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第(一)、(二)、(三)項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七)取得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專業工作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八)報考初、中、高級的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23年12月31日。
二、考試科目和時間
202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初級、中級和高級資格考試日期均定為10月29日(星期日)。
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1:30 統計學和統計法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專業知識和實務
中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1:30 統計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 統計工作實務
(注:初級、中級資格考試采取閉卷筆答方式。)
高級資格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為:
上午09:00—12:00 高級統計實務與案例分析
(注:高級資格考試采取開卷筆答方式。)
三、報名辦法
(一)202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注冊、報名和繳費均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報名時間為8月2日9:00至14日17:00。
(二)網上注冊登記及告知承諾
1.考生需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下載證件照片審核工具軟件,報考人員在注冊上傳照片前,必須預先使用該軟件進行照片處理,只有通過審核處理后新生成的報名照片才能被網報平臺識別,使用其它軟件處理的照片將會無法上傳至報名系統從而導致報名失敗。照片要求:新注冊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標準1寸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為白色(注: 原已注冊考生非白底照片可繼續使用)。報名照片將用于準考證、考場座次表、證書、證書查詢認證系統等,請上傳時慎重選用。
報名時,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如果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請考生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notice/1541.html)了解詳情。
在確認所填報、選擇和上傳的信息后,報考人員需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繳費。繳費完成后,務必查看“繳費狀態”是否為繳費成功。過期未繳費或繳費未成功,視為報考人員放棄報名。繳費成功,系統將不予退費。繳費完成之后,報考人員即完成所有報名手續。
特別提醒:(1)由于提交在線核驗,需經24小時后才能再登陸報名系統報名,提醒報考人員要預留足夠的報名時間。
(2)未繳費前,報考人員可以點擊“修改報考信息”自行修改報名信息。
(3)繳費成功后信息將無法修改。
(4)對于成績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試,報考人員修改級別后按新考生進行處理,須重新進行報考資格核查。
(5)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網上報名系統中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告知承諾書》承諾已知悉告知事項要求,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6)報考人員應及早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條件說明和報考須知。
(7)如屬報考人員傳錯照片、填錯個人信息、選錯報考信息、未交費、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造成參加考試、試卷評閱、通信聯絡、資格核查、證書制發與使用等受影響的,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
2.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取消部分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材料的決定》(人社部發〔2019〕20號)文件要求、《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規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號)等有關文件要求,本次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
告知承諾制相關政策詳見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報考人員報名前應認真閱讀考試相關規定,報考時承諾本人已經知曉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已經符合告知的報考條件,報考時所填報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責任,接受相關違紀違規處理。本著優化工作流程、暢通辦事渠道的原則,國家鼓勵和便利報考人員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
報考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報考人員作出承諾后,可在未繳費且報名截止前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撤回承諾。撤回承諾后,報考人員應按報名地考試組織機構有關規定辦理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撤回承諾的,本年度該項考試中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
在資格考試報名中存在虛假承諾行為的人員,以及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存在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資格考試誠信檔案庫且在記錄期內的人員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考試組織機構依法依規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報考人員承諾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其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無效。
報考人員應接受并配合考試組織機構的核查。打印準考證前,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試報名無效,不予辦理準考證;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未按考試組織機構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三)網上在線核查
以下報考人員須上傳達到報名條件的相關材料,貴州省統計科研教育中心在2至3個工作日內對報考人員上傳的相關材料進行線上核查,請考生隨時關注報名狀態,完成后續報名流程,聯系電話:0851-86677022、86677033。
1.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相關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相關事項的;
3.撤回承諾申請的。
(四)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繳費時間為8月2日9:00至16日17:00。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該考試統一實行網上繳費,考試機構不受理現場繳費。
(五)網上資格審核電話0851-86677022、86677033,考務咨詢電話0851-86830878,網上技術咨詢電話0851-12333(轉0<省本級>-轉0<人工服務>)。
(六)考生繳費報名成功后請于10月23日至29日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要求
應試人員應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準考證原件進入考場。
五、收費標準
初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5元,中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50元,高級統計專業資格考試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考場設置
202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點均設在貴陽市,具體考點考場詳見準考證。
七、成績公布及證書發放
(一)成績公布:
各項資格考試統一在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發布成績,請考生在此網站上查詢考試成績。
特別注意:考試結束后,將采用技術手段對所有考生的答案及試卷代碼等進行比對分析檢測,無論抄襲、被抄襲、試卷代碼異常或試卷答案雷同,其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應試人員考試中要保護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題卡以防被他人抄襲。
(二)證書發放:
各個科目成績均達到卷面總分60%的考生持學歷證書(教育行政部門認可)、身份證、從事達到報名條件規定的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到貴州省統計科研教育中心(聯系電話:0851-86677022、86677033。)進行資格復核,復核合格人員方可領取資格證書;復核不合格者取消考試成績,停發資格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考后復核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并合格的,成績無效,并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資格復核、證書發放時間另行通知。
八、考試大綱
2023年統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繼續使用2021年度的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均已公布在國家統計局門戶網站主頁“政務服務”欄目內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九、違規違紀行為處理
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