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直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23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人社廳發〔2023〕3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202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統考辦字〔2023〕1號)要求,現就做好全區202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及科目
二、報考條件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統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16號)規定,參加統計專業初、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報考條件遵照以下執行: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統計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具備良好的統計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自覺維護統計數據真實性,堅決抵制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照要求參加繼續教育。
(一)報名參加統計專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學歷。
(二)報名參加統計專業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中畢業并取得初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統計工作滿10年;
2.具備大學?茖W歷,從事統計工作滿6年;
3.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4年;
4.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統計工作滿2年;
5.具備碩士學位,從事統計工作滿1年;
6.具備博士學位。
(三)報名參加統計專業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茖W歷,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中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與統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取得經濟、會計、審計及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數學、統計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符合以上學歷、年限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高級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初、中、高級的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均為2023年12月31日。
為加強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事中監管,自2023年報名起,如報考人員提交的境內高等教育學歷學位信息無法通過在線自動核驗,應在報名前及時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進行驗證/認證,下載相關PDF格式在線驗證/認證報告,報名期間按人事考試中心要求上傳相關驗證/認證報告,接受人工核查,具體操作方式參見中國人事考試網考生問答欄目內容。
三、報名事項
2023年度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采用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行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網上打印準考證、考后現場資格審核確認。
(一)網上報名。報名時間為2023年8月1日09:00至8月14日23:00。在報名時間內,報考人員可登錄“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http://www.nxpta.com)“網上報名”欄目,進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系統不間斷接受報考人員預報名。報名系統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寧夏的報考人員報名。
網上報名注意事項:
1.用戶注冊。注冊信息務必準確填寫本人姓名、身份證號、學歷學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刪除,只能增加,僅限填5條)。照片采用近期標準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證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報考人員上傳照片時,可使用網上報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審核工具審核通過后再上傳,以確保格式正確。照片必須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需重新上傳。
新注冊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系統注冊時,系統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國家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核查等方式對身份、學歷學位信息進行在線核驗。報考人員須在報名結束前24小時注冊或完善注冊信息,等待在線核驗,注冊完成并核驗通過后方可繼續報名,報考人員務必妥善保管用戶名和密碼。
2.選擇考試。報考人員根據需要選擇考試名稱和參加考試的省市考區。
3.填寫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考前需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考條件說明,逐項認真填寫報名信息,仔細核對填報證件類別、證件號碼、姓名、報考級別、報考專業、科目信息、電子郵箱、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準確無誤后,再點擊“確認”或下載打印“報名表”(打印的“報名表”無需單位審核和提交,供報考人員留存備查)。
報考人員無法自行修改報名信息時,需先在“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下載中心”下載打印《應試人員信息更正申請表》,然后登錄“寧夏人事考試業務辦理平臺”,使用“信息修改”功能提交申請,并提交本人簽名的“應試人員信息更正申請表”電子圖片。
4.考生承諾。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報考須知和報名通知內容及相關要求,本人須簽訂(提交)《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報考承諾書》,簽訂前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promise.html)“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專欄中的政策規定、報考指南,詳細了解,正確操作。重點關注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考指南(http://www.cpta.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條核查與監管條款中關于考試組織機構將在考前、考中、考后對報考人員承諾內容開展核查的具體說明。
報告人員采用電子方式簽署告知承諾書(電子文本),一經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許代為承諾。
5.現場核查。以下人員須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網上報名結束前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現場核查。
(1)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事項的;
(2)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方式報名或撤回承諾申請的;
(3)身份信息、學歷學位、所學專業等無法在線核查或在線核查未通過的。
未選擇告知承諾制或者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的報考人員根據報考級別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
(1)學歷證明;
(2)學位證明;
(3)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單位工作證明等材料之一);
(4)免試相關資料(原件,審核后退回);
(二)網上繳費。2023年8月1日09:00至8月15日23:00,經資格審查確認的報考人員,即可自行在網上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繳費,視為自動放棄報考。網上繳費后概不退費。本次考試不設補報名,請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按照自治區價格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規定,報考人員報名時須繳納報名費每人10元,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統計專業初、中級按兩科收費,高級按一科收費。繳費成功后,報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打印準考證時間為2023年10月23日09:00至10月29日09:00。報考人員可登陸寧夏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準考證打印”欄目,使用A4紙自行從網上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按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持本人準考證、正式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四)資格審核。考試成績發布后,人事考試機構將按50%的比例隨機抽取成績合格擬取得證書的人員進行資格復核。對不符合報考條件、虛假承諾的報考人員,宣布考試成績無效,不予退還報名費,追究不實承諾的責任并予以相應處理。被抽取上的人員須持符合報名條件的身份證、學歷證、工作年限證明(工資流水、社保繳費記錄、勞動合同、單位工作證明等材料之一)到各市人事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審,過期未進行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擬取得資格。
(五)咨詢電話?荚嚈C構報名事項咨詢電話(工作日):
1.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技術咨詢)
2.銀川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0952)2012599
4.吳忠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試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6.中衛市人事考試培訓中心:(0955)7063920
四、證書制發
(一)電子證書。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的通知》(人社廳發〔2021〕97號)要求,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網址:www.cpta.com.cn)“證書查驗”欄目進行下載和查詢驗證,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紙質證書。合格人員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所在地人事考試機構負責發放,具體發放時間將由報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試機構通知。合格人員可通過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的“證書查驗”欄目查詢資格證書辦理進度及驗證證書信息。
五、有關要求
(一)考試大綱。2023年統計專業技術初、中、高級資格考試大綱繼續使用2021年度的考試大綱。各級別考試大綱均已公布在國家統計局門戶網站主頁“政務服務”欄目內的“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欄(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二)成績查詢。考試成績查詢服務將于2024年1月在網上開通,屆時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http://www.cpta.com.cn)查詢考試成績。
(三)違紀處理。報考人員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第十條、第十二條“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考試誠信檔案庫,記錄期為五年”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日常監管核查。報考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接受并配合考試機構日常監管中的核查工作,發現不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考試報名無效,已繳費用不予退還;取得成績的,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取得資格證書或者成績證明的,資格考試或者成績證明無效。考試結束后,報考人員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