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和人事部成立全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負責統計師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考務工作,考試辦公室設在國家統計局人事司。
國家統計局設立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編寫暨命題委員會。
該委員會負責考試大綱、考試用書的編寫和命題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國家統計局人事司負責。
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設置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兩個級別,其代碼分別是“1”和“2”。中級資格考試分甲、乙兩種。
甲種考試為統計師應具備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的考試,考試合格者,獲得統計師資格。
乙種考試為統計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考試,不具備甲種考試規定學歷的人員,必須取得乙種考試合格證書后,再參加甲種考試科目中《統計工作實務》的考試,成績合格者,獲得統計師資格。
現在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并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