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根據《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和監督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7號)(以下簡稱“財政部97號令”)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于每年5月31日之前按照財政部要求通過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的省級財政部門報備的規定和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20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1〕4號)有關要求,現將有關事宜明確如下。
一、報備時間及方式
2021年3月20日至5月31日,會計師事務所登陸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acc.mof.gov.cn)完成202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網上報備。
二、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內容
1.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以及會計師事務所質量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分所管理制度和其他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變動情況的說明;會計師事務所在一體化管理方面好的經驗做法;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分所的會計師事務所,說明應當特別包括自貿區分所業務開展情況、對自貿區分所實施一體化管理情況等。
2.持續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股東情況等)。
3.2020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含分所)經營情況。
4.會計師事務所國際業務等開展情況及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情況。
5.會計師事務所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情況。
6.會計師事務所購買職業責任保險情況,提供職業責任保險保單復印件(保險期間應當涵蓋2020年1月1日至報備日)。
7.業務報備:出具審計報告及其他鑒證報告后30日內,在系統內報備簽字注冊會計師、審計意見、審計收費等基本信息;出具審計報告后60日內,在系統內上傳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報告。
會計師事務所自查報告及簡要說明、相關制度執行情況及變動情況說明等需要按檢查內容逐項文字說明,經首席合伙人或主任會計師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分所需要經過總所執行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及分所負責人簽章,并同時加蓋分所、總所印章。
三、注意事項
(一)遵守誠信。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遵守誠信原則,如實填報自查材料和年檢材料并對所填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二)數據真實準確。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對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企業新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數據真實性、準確性、一致性負責;確保數據完整。
(三)保密性。嚴格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在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網上傳、處理、傳輸標注密級的文件資料。
聯系電話:0991-2359412
技術支持電話:010-68553117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