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現將2019年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安排使用管理情況報告如下,請予審議。
一、中央財政對自治區轉移支付情況
長期以來,中央對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給予了大力支持,有力地推動自治區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2014年-2019年,中央財政對自治區轉移支付從2014年的2007億元,增加到2019年的3326.9億元,年均增長10.6%。中央轉移支付補助占自治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從2014年的60.5%,提高到2019年的62.6%。
2019年,中央財政對自治區轉移支付補助3326.9億元,比上年3022億元增加304.9億元,增長10.1%,其中:財力性轉移支付收入為1701.5億元,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1109億元,專項轉移支付收入為516.4億元。具體為:
(一)返還性收入126億元。其中:所得稅基數返還收入7.27億元、成品油稅費改革稅收返還收入31.79億元、增值稅稅收返還收入33.97億元、消費稅稅收返還收入6.01億元、增值稅“五五分享”稅收返還收入46.97億元。
(二)一般性轉移支付收入2684.5億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725.7億元、固定數額補助304.3億元、民族地區轉移支付124.2億元、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轉移支付102.4億元、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48.8億元、貧困地區轉移支付116.2億元、邊境地區轉移支付45.9億元、體制補助收入19.4億元、結算補助收入67.2億元、產糧油大縣獎勵9.6億元、企事業單位劃轉補助9.5億元、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1.3億元等。根據財政部《關于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方案》(財預〔2019〕6號)有關規定,從2019年起,將現行一般性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中屬于基本公共服務領域等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項目歸并,設立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地方承擔的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提高地方履行共同財政事權的能力,2019年中央對自治區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1109億元,包括:教育、科學技術、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衛生健康、節能環保、農林水、交通運輸、資源勘探信息、自然資源氣象、住房保障、糧油物資儲備和其他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等。
(三)專項轉移支付收入為516.4億元。主要為已指定專項用途的轉移支付收入,包括:一般公共服務、公共安全、教育、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衛生健康、節能環保、城鄉社區、農林水、交通運輸、資源勘探信息、商業服務業、住房保障、糧油物資儲備、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和其他專項轉移支付等。
二、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安排使用管理情況
(一)自治區對各地轉移支付情況。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以來,自治區不斷加大對各地的轉移支付力度。2014年-2019年,自治區對各地轉移支付從2014年的1442.5億元,增加到2019年的2563.3億元,年均增長12.1%。
2019年,自治區財政對各地一般公共預算轉移支付補助2563.3億元,較上年2472.6億元增加90.7億元,增長3.7%,其中:
1.返還性補助76.7億元。主要是對各地所得稅、增值稅、消費稅、增值稅“五五分享”稅收返還。
2.一般性轉移支付補助1463.1億元。主要包括:均衡性轉移支付237.7億元、固定數額補助296.1億元、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轉移支付135.7億元、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48.8億元、貧困地區轉移支付115.8億元、城鄉義務教育轉移支付71.7億元、基本養老金轉移支付49.8億元、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移支付76.8億元、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13.1億元、邊境地區轉移支付45.9億元、體制補助支出33.3億元、結算補助27.7億元、民族地區轉移支付18.8億元、產糧油大縣獎勵8.9億元、企事業單位劃轉補助6.6億元、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1.3億元等。主要用于均衡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公共服務能力均等化。其中2019年自治區對各地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為255.6億元。
3.專項轉移支付補助1023.5億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務、教育、農林水、衛生健康、節能環保、城鄉社區等方面專項補助。
(二)建立健全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情況。根據中央深化財政體制改革的工作要求,按照財政部改革推進情況,結合自治區實際,近年來,自治區相繼制定和完善了《自治區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暫行辦法》《自治區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自治區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自治區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等系列制度和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初步建立了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規范化、制度化的運行機制。
(三)規范財政轉移支付管理情況。
1.穩妥推進財政事權和支持責任劃分改革。為全面貫徹黨中央關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精神,科學合理劃分各級政府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加快形成合理授權、依法規范、運轉高效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模式,逐步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標準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和保障機制,加快推進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一是明確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總體要求。研究制定《關于推進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9〕8號),就配合做好中央財政事權的上劃工作、合理劃分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完善自治區以下各級支出責任劃分提出具體要求。將財政事權劃分為自治區財政事權、地(州、市)財政事權、自治區與地(州、市)共同財政事權,按照事權承擔支出責任。二是有序推進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根據國家改革進程,結合自治區實際,研究制定《自治區基本公共服務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新政辦發〔2019〕99號)、《自治區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新政辦發〔2019〕1號)、《自治區科技領域自治區以下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新政發〔2019〕83號)、《自治區交通領域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新政辦發〔2019〕110號),明確了分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及分擔方式。2020年,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安排部署,自治區將加快推進教育、生態環境、城鄉住房保障、應急救援、自然資源、公共安全等分領域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2.完善自治區對下轉移支付制度。為進一步理順自治區對各地(州、市)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關系,規范和加強轉移支付管理,結合自治區現行轉移支付制度,印發《關于完善自治區對各地(州、市)轉移支付制度的通知》(新財預〔2019〕58號),從2019年起,自治區對各地(州、市)轉移支付分為一般性轉移支付、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專項轉移支付三大類,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暫列入一般轉移支付。一般轉移支付主要用于均衡地區間財力統籌,保障各地(州、市)政府日常運轉和推動地區間協調發展。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主要用于履行自治區承擔的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提高地(州、市)履行共同財政事權的能力。專項轉移支付更加突出精準導向,主要用于引導各地(州、市)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決策部署,在繼續嚴格清理規范、從嚴從緊控制的前提下,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不以項目數量和資金規模作為評價標準。
3.完善轉移支付資金分配審核方式,研究制定《自治區人民政府研究重大財經事項工作規程》。
4.提高轉移支付預算到位率。為提高預算完整性,加快支出進度,根據預算法和財政部有關要求,嚴格按照規定時限、范圍做好年度轉移支付預算提前下達工作。一是對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除必須由自治區直接安排支出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全部提前下達至地、縣級財政。二是自治區本級預算安排的固定數額和一般性轉移支付原則上按當年實際補助數提前下達;按因素法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按不低于當年預算的70%的比例提前下達;按項目法分配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同步明確當年擬實施的項目,將項目隨同指標一同下達,暫時無法明確具體項目的,也應提前下達分地區資金切塊數,并抓緊組織項目申報、審核等前期準備工作。三是要求各地縣將提前下達轉移支付列入年初預算,提高預算年初到位率。2019年,中央財政提前下達自治區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轉移支付712.3億元,自治區本級2020年預算安排一般公共預算轉移支付205.8億元,自治區財政提前下達各地884.3億元,提前下達比例達到96.3%。
5.加大對南疆四地州轉移支付補助力度。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以來,自治區財政累計補助南疆四地州6413億元,年均增長15%,高于自治區對各地轉移支付補助年均增幅3個百分點。南疆四地州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從2014年的846.8億元增加到2019年的1863億元,年均增長16%,高于自治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年均增幅7個百分點,六年內支出規模增長了1.2倍。
6.提高基層“保工資、保運轉、保基本民生”能力。一是統籌考慮各地減稅降費形成的減收因素,在測算分配縣級基本財力保障獎補資金和財力性轉移支付時,加大對南疆四地州和財政困難縣的補助力度,緩解基層財政減收增支的壓力。二是要求各地(州、市)財政部門統籌本地區自有財力,加大對困難縣轉移支付力度,增強財政困難縣托底能力。三是密切關注各地縣財政運行情況,及時分析總結各地縣財政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積極研究應對措施。
7.加快轉移支付預算執行。根據預算法要求,及時下達中央轉移支付資金,自治區財政收到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后,在三十日內全部分配下達到本級部門單位和各地(州、市)財政部門。同時,按月通報各地、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督促各地各部門加快預算執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三、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績效評價情況
按照中央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要求,自治區所有轉移支付資金全部按照“資金分配設置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進行績效監控、執行完畢開展績效評價、評價結果要有應用”的步驟實施閉環管理,循環推進工作。
(一)完善績效評價工作機制。一是建立長效機制。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自治區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建立健全自治區預算績效管理的任務分解落實機制、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定期工作匯報機制、質量管控機制、綜合評價和獎懲機制等5項機制,綜合形成自治區預算績效的長效閉環管理機制。二是完善制度辦法。嚴格執行財政部《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印發《自治區預算績效監控管理暫行辦法》、《自治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辦法,為強化自治區轉移支付績效管理提供了完整的制度框架。三是規范工作標準。制定印發了包括轉移支付績效目標表、績效監控表、績效自評報告等工作模版和表樣,為各地各部門單位按照統一標準開展績效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嚴格績效目標管理。將績效目標設置作為轉移支付資金分配下達的前置條件,按照“無績效目標、不下達資金”的工作要求,建立月考核通報制度,確保自治區對下轉移支付績效目標全覆蓋。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自治區共下達專項轉移支付資金837筆(其中:中央專項轉移支付407筆),全部隨文下達分區域、到項目的績效目標,不斷提高專項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精準度。
(三)規范開展績效監控。自治區財政分別于2019年2月、5月、8月、11月,四次組織各地各部門單位對預算安排的所有項目支出(包括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績效監控,實現了自治區各級項目支出績效監控全覆蓋。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負對績效監控審核打分低于60分、預算執行率與績效目標總體完成率偏離較大(20%以上)的項目,及時向部門單位提出了整改要求;對連續兩次監控審核打分低于60分的項目,研究提出預算調整的意見,切實發揮績效監控的監督作用。
(四)強化績效評價工作。嚴格落實財政部關于績效評價規定,發揮績效評價在全過程績效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一是全面開展績效自評。組織全區各地各部門單位對2018年、2019年轉移支付資金全面開展績效自評,撰寫績效自評報告,實現了全區預算安排的項目支出績效評價全覆蓋。二是邀請第三方機構獨立實施重點績效評價。為提高績效評價客觀公正性,2019年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共遴選出235個重點項目(其中自治區本級15個),委托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重點項目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報送同級人大并及時向社會公開。三是開展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自評。認真落實財政部專項轉移支付績效評價工作要求,2019年4月30日前,組織自治區主管部門單位按時完成2018年度62項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自評工作。2020年5月30日前,組織自治區主管部門單位按時完成2019年度63項中央財政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績效目標自評工作。
(五)硬化績效約束。嚴格執行《自治區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暫行辦法》,對績效好的在安排次年轉移支付資金時優先保障,對低效無效的項目削減或取消資金預算,對長期沉淀資金收回并按照有關規定統籌用于亟需支持的領域。
四、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大部分地區財政自給率低,對轉移支付依賴程度較高。從2019年自治區對各地轉移支付補助占各地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情況來看,各地州市平均占比為61%。全區僅克拉瑪依市、烏魯木齊市、哈密市、昌吉州和吐魯番市5個地州市財政自給率高于50%。財政自給率較低的和田地區、阿勒泰地區、喀什地區和克州,轉移支付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比重分別達到86.3%、81.5%、79.7%和77.9%,對轉移支付依賴程度較高,需要加大力度培植財源,優化收入結構(具體情況如下)。
2019年自治區對各地轉移支付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重情況表 |
|||
單位:萬元 |
|||
地(州、市)名稱 |
自治區財政對各地轉移支付補助 |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 |
占比% |
合計 |
25,632,884 |
42,041,278 |
61.00% |
烏魯木齊市 |
1,468,815 |
6,202,786 |
23.70% |
克拉瑪依市 |
189,436 |
1,200,741 |
15.80% |
伊犁州 |
2,290,280 |
3,403,319 |
67.30% |
塔城地區 |
1,147,823 |
1,869,682 |
61.40% |
阿勒泰地區 |
1,659,298 |
2,035,194 |
81.50% |
博州 |
725,513 |
1,153,747 |
62.90% |
昌吉州 |
1,191,354 |
2,594,779 |
45.90% |
巴州 |
1,547,752 |
2,631,300 |
58.80% |
阿克蘇地區 |
2,686,753 |
4,300,565 |
62.50% |
克州 |
1,437,396 |
1,844,582 |
77.90% |
喀什地區 |
6,060,888 |
7,607,937 |
79.70% |
和田地區 |
4,207,582 |
4,877,255 |
86.30% |
吐魯番市 |
518,491 |
1,114,227 |
46.50% |
哈密市 |
501,503 |
1,205,164 |
41.60% |
(二)各地各部門單位對績效評價工作重視程度不夠。一是部分地縣黨委、政府對轉移支付績效管理的認識理解和重視程度需要進一步提高,還沒有完全吃透、掌握中央、自治區關于“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績效理念,履行本地區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還不到位,還存在財政資金分配和使用低效、無效問題。二是自治區部門單位對轉移支付績效管理的積極性需要進一步激發,還存在“重資金分配、輕績效管理”的現象,對分配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履行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監管責任不到位。三是轉移支付績效管理科學化水平需要進一步提升,轉移支付資金涉及中央、自治區、地(州、市)、縣(市、區),存在資金下達節點多、分配主體和實施主體距離遠、監控評價周期長等特點,自治區各級財政部門需要繼續深入研究,把績效理念和績效方法深度融入轉移支付資金管理的各個環節,切實發揮績效管理在“節支增效”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加強和改進財政轉移支付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一)加快推進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一是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于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安排部署,加快推進教育、生態環境、城鄉住房保障、應急救援、自然資源等分領域自治區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二是指導各地開展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加大對各地工作指導力度,研究推進地(州、市)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工作,推動完善自治區以下財政體制。
(二)簡化一般性轉移支付分配因素并加強管理。一是均衡性轉移支付根據客觀指標確定各地(州、市)的標準收支缺口,再結合各地(州、市)財政困難程度系數等因素分配下達各地(州、市)。逐步規范和完善其他一般性轉移支付分配方式,簡化分配因素,聚焦政策目標。二是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引導各地(州、市)將一般性轉移支付優先用于保障“三保”支出和自治區大政策落實、履行共同財政事權支出責任。三是激勵地(州、市)本級財政下沉財力,加大對基層政府和困難縣(市、區)轉移支付力度,均衡本地區財力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三)建立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清單管理制度和控制機制。對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建立單獨的管理制度,不斷規范完善管理措施。一是探索實行清單管理。按照財政部要求,先行選取教育、醫療衛生領域的支出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再結合自治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逐步擴大范圍,明確每項支出的保障范圍、支出標準。二是建立標準控制機制。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基礎標準,在確保國家和自治區基礎標準落實到位、財力允許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標準,并按程序報自治區備案后執行。三是建立健全核查控制機制。明確轉移支付的測算指標或依據,對測算數據異常變化的地(州、市)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調整轉移支付數額。適時研究推動同一領域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資金統籌使用。
(四)規范專項轉移支付管理。一是進一步細化資金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支出內容、分配方式和標準等,并嚴格執行。二是健全定期評估和退出機制。對專項轉移支付項目進行定期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完善政策或取消專項,打破項目固化僵化格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大力推進預算公開。通過公開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分配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推動專項轉移支付管理水平不斷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