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關于發布廢止《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2號 2022-11-17
為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全面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對稅務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現將《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予以廢止,稅務系統僅保留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即“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特此公告。
附件:政策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
2022年11月17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關于發布廢止〈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的公告》的解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稅務規范性文件是稅務機關行使權力、實施管理的重要依據,對納稅人、繳費人、扣繳義務人等稅務行政相對人的權利義務影響重大。為嚴格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優化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等稅務事項管理方式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0號),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3號)及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工作安排,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認真開展稅務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將清理結果予以公布。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實行稅務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規定,稅務系統僅保留1項稅務行政許可事項,即“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關于更新稅務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烏魯木齊市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1號)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