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于做好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工作的通知
新醫保發[2024]49號 2024-09-12
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地、州、市稅務局,各開發區稅務局:
為推進自治區社保擴面工程,扎實做好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參保繳費時間
2025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醫保”)集中參保繳費期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參保對象
居民醫保的覆蓋范圍為: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或按規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員以外的全體城鄉居民。包括:具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戶籍或居住證且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自治區境內大中專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在校學生以及托幼機構在園幼兒;新生兒;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就業的外國人。
三、參保繳費標準
2025年度自治區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為400元。
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新政辦發[2022]40號),各統籌地區分類實施資助參保政策(資助標準見附件)。對特困人員(含孤兒)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給予定額資助;對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包括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過渡期內參照低保對象給予定額資助。為確保脫貧人口實現應保盡保,過渡期內可根據實際,對穩定脫貧人口給予定額資助。
四、落實參保繳費責任
全面推進醫保擴面工程,落實縣市、鄉鎮(街道)政府動員參保繳費主體責任。
醫保部門統籌做好參保動員、轉移接續、宣傳解讀等工作。自治區醫療保障局負責建立全區全民參保庫和2025年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實名制臺賬,調度參保進展情況。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在當地人民政府的安排下,組織鄉鎮(街道)及村(社區)開展2025年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動員工作,摸清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底數,形成參保目標計劃,并將參保對象補入全民參保庫,進行參保登記,開展參保實名制臺賬管理。
稅務部門做好征收工作和繳費服務,及時回傳繳費信息,加強與醫保部門數據比對,協助做好參保動員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負責督促、調度各地稅務部門按照醫療保障部門傳遞的參保登記人員信息開展費款收繳工作。
自治區財政廳根據醫療救助工作需求,合理安排本級財政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并會同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及時分配并撥付中央和自治區醫療救助補助資金。地縣財政部門要統籌考慮當地醫療救助工作需求及上級財政醫療救助補助資金情況,切實履行醫療救助資金支出責任,合理安排本級財政醫療救助資金。
五、分步分類推進參保繳費
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城鄉特困人員(含孤兒)、低保對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穩定脫貧人口的參保繳費工作。
2024年12月31日前力爭完成其他城鄉居民的全員參保繳費工作。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定期對各地參保登記進行調度,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定期對各地保費征繳情況進行調度,確保參保繳費工作按計劃進行。
六、加大宣傳力度
各地應在9月份集中開展基本醫保全民參保宣傳活動,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有效的宣傳工作,擴大宣傳覆蓋范圍,營造全民參保的良好社會氛圍和輿論環境。認真總結工作經驗和好的做法,切實做好參保繳費服務工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
稅 屋附件:2025年度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資助標準
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