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開展2025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通告2025年第1號 2025-01-07
為穩妥有序開展2025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申報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現就全疆范圍內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基數)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申報范圍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等險種的各類用人單位。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險種且有意愿調整繳費基數的靈活就業人員、連隊職工。
三、繳費工資(基數)確定
職工繳費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1990〕1號令)和《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按照《關于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新政發〔2015〕105號)、《關于自治區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統籌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新人社發〔2016〕71號)、《兵團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實施辦法》(新兵發〔2015〕65號)、《關于兵團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統籌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兵人社發〔2016〕65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退役軍人事務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醫療保障局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關于軍隊文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軍后財〔2018〕28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應急管理部關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養老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66號)及自治區、兵團有關繳費工資項目的政策規定執行。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在自治區社會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按照當地醫保有關繳費基數政策規定執行。連隊職工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上年度本人實際收入情況確認本年度繳費基數。
四、申報要求
(一)用人單位已參保職工以2024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2025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的依據。2025年新入職職工的繳費工資,按照其起薪當月的月工資標準確定。
(二)用人單位應同步申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等險種繳費工資并保持金額統一,申報的繳費工資不得自行封頂或保底,年度繳費工資的生效時間為當年的1月至12月。
(三)用人單位完成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后,如無特殊情況,已申報的本年度繳費工資原則上應保持不變。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由用人單位提供佐證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調整申請,并承擔繳費工資調整的相應責任。
五、申報方式
(一)線上申報方式。用人單位可通過社保費管理客戶端、全國統一規范電子稅務局(新疆)中的“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模塊線上申報2025年度繳費工資。
有意愿調整繳費基數的靈活就業人員、連隊職工可通過“新疆稅務社保繳費”小程序確認2025年度繳費基數。
(二)線下申報方式。優先推薦使用線上渠道申報繳費。線上申報有困難的,可攜帶承諾書和電子申報數據等資料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大廳或政務服務大廳稅務窗口辦理。
六、注意事項
(一)繳費工資申報關系到參保職工的切身利益,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如實申報參保職工繳費工資,妥善保管相關材料,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應依法依規履行職工社會保險費代扣代繳義務,定期將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告知職工本人。
(二)年度繳費工資申報是社會保險費按月申報繳納的前提,用人單位應按照規定時間完成2025年度繳費工資申報,稅務部門將依法對繳費工資申報情況進行檢查。用人單位未按期申報繳費工資或繳費工資申報有誤導致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繳納滯納金。
(三)用人單位線上申報繳費工資有困難的,可攜帶《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調整)誠信承諾書》(附件1)和《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導入模板》(附件2)前往線下窗口辦理。涉及費款申報繳納的,還應提供《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適用單位繳費人)》(附件3)、《社會保險費繳費明細申報表(適用職工個人)》(附件4)。
因確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繳費工資且符合政策規定的,用人單位除提供前款所需的材料外,還需提供上年度職工工資表、銀行工資流水、個稅繳納記錄等佐證材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調整繳費工資。
(四)2025年繳費基數上下限發布前,暫執行2024年繳費基數上下限規定,待2025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發布后,稅務部門將依據已申報的繳費工資生成社會保險費補差信息。因繳費基數上下限調整產生的補差,不屬于特殊業務變動,無需用人單位、靈活就業人員、連隊職工重新調整繳費工資(基數)或者無變動重新提交繳費工資(基數)。
用人單位可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申報繳納補差費額,靈活就業人員、連隊職工可使用支付寶或微信“新疆稅務社保繳費”小程序繳納補差費額。屆時請及時關注稅務部門通知。
(五)在辦理申報業務時如有疑問,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或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
特此通告。
稅 屋附件:
1.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申報(調整)誠信承諾書
2.社會保險費繳費工資導入模板
3.社會保險費繳費申報表(適用單位繳費人)
4.社會保險費繳費明細申報表(適用職工個人)
國家稅務總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稅務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