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緩繳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
藏財稅[2022]24號 2022-12-09
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自然資源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水利廳、市場監督管理局、人防辦、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林草局,各地市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關于穩經濟若干臨時性措施》(藏政發[2022]18號),為減輕企業、個體工商戶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現就緩繳及企業、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對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內收費項目,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不收滯納金。
二、《涉及企業、個體工商戶行政事業性收費緩繳清單》包括耕地開墾費、污水處理費等 14 項收費(具體項目詳見附件)。
三、各地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實落實緩繳政策,確保政策落地見效,并將政策落實情況于2023年4月7前報自治區財政廳、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西藏自治區財政廳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