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股權變更登記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查驗服務工作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告2023年第2號 2023-07-25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西藏自治區稅費征管保障辦法》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2014年第67號公告)相關規定,現對個人轉讓股權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的,在向市場主體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相關變更登記前,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應依法在被投資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
二、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與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實行個人股權轉讓信息交互機制。市場主體登記機關應當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中查驗相關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三、本通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