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 2023-8-23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推進科學民主決策,強化內部權力制約,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現將西藏自治區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標準予以公布。
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拉薩市稅務局、日喀則市稅務局、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
擬處罰金額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山南市稅務局、林芝市稅務局、昌都市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擬處罰金額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那曲市稅務局、阿里地區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擬處罰金額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
二、各級稅務機關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受理并依法審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重大稅務案件。
三、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稅務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規程>的通知》(藏稅發[2022]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8月23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明確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3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為貫徹落實《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不斷優化稅務執法方式,嚴格規范稅務執法行為,進一步提高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質量,推進科學精確執法,更好地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根據《稅務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53號修改),結合西藏實際明確了自治區稅務局及各市(地)稅務局的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
二、主要內容
本公告主要明確了全區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范圍:一是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擬處罰金額10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二是拉薩市稅務局、日喀則市稅務局、拉薩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擬處罰金額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三是山南市稅務局、林芝市稅務局、昌都市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擬處罰金額3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四是那曲市稅務局、阿里地區稅務局重大稅務處理處罰標準為擬處罰金額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稽查案件。同時,強調了各級稅務機關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受理并依法審理《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第十一條規定的其他重大稅務案件。
三、實施的時間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稅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規程>的通知》(藏稅發〔2022〕8號)同時廢止。
國家稅務總局西藏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