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拉薩2024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公布,初級考試報名時間為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12時整。考生在報名時限內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報名,實行考前現場審核,詳情如下:
拉薩市財政局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為確保2024年度我區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開展,現將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23〕2號),現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及審核工作
(一)考試報名。初級考試報名時間為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12時整。考生在報名時限內登錄“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進行報名。
(二)報名條件審核。初級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限內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網上報名。打印考生信息表(需蓋單位公章)、身份證、學歷證書、非本地戶口的除以上資料還需帶居住證或本地工作單位證明、本地在校學生需帶學生證原件及考生信息表身份證到拉薩市財政局會計科進行現場資格審核,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予報名。
(三)繳費時間。通過報考資格現場審核的考生,自行在報名網站繳納報名費。初級考試繳費時間為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18時整,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限內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準考證打印。準考證由考生于考前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初級考試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2024年5月13日至5月22日,請考生務必于網上打印準考證時間段內,登錄原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A4紙)。未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本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二、其他事項
考生應遵守考試紀律,認真備考,誠信參加考試。有關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對違法違規人員進行處理。
附件:《財政部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咨詢電話:0891-6335606 、0891-6321751
附件:
關于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會考〔202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24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分別于2024年5月(初級、高級)、9月(中級)舉行。現就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報名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高中畢業(含高中、中專、職高和技校)及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四)報名參加高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10年。
2.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或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5年。
3.具備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職稱后,從事與會計師職責相關工作滿2年。
(五)本通知“一、考試報名”(二)中所述技校學歷,是指經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可的技工院校學歷。本通知所述其他學歷或學位,是指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六)本通知所述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參加中級資格考試工作年限為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七)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在崗人員按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
所有報名參加考試人員,均在其報名所在地參加考試。
(八)審核報考人員報名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初級資格證書;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取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級資格考試并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自行下載打印考試成績合格單,3年內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有效。
三、考試大綱
會計資格考試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的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大綱將另行公布。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安排
(一)考試時間。
級別 |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及科目 |
初級 | 5月18日至22日 |
8:30-11: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14:3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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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 | 9月7日至9日 |
8:30-11:15 中級會計實務 |
13:30-15:45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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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0:00 經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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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 | 5月18日 |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
1.初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5月18日至22日舉行,共10個批次。《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05分鐘,《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長為75分鐘,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
2.中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9月7日至9日舉行,共3個批次。《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165分鐘,《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135分鐘,《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120分鐘。
3.高級資格考試于2024年5月18日舉行,共1個批次。《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210分鐘。
會計資格考試時間、批次如有調整,將另行通知。
(二)初級、高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3年12月31日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以下統稱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4年度初級、高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并分別抄送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
2.2024年1月5日至1月26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初級、高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統一在1月26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1月26日18:00截止。
3.2024年4月17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初級、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4.2024年5月18日至22日組織初級資格考試,5月18日組織高級資格考試。
5.2024年5月28日前,印發高級資格考試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6.2024年5月31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匯總本地區初級資格考試所有批次考試數據,在檢查數據完整性、進行違紀違規處理后,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上報數據,并附上報數據統計匯總情況表及數據上報清單。
7.2024年6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高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8.2024年6月21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后,下發初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上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9.2024年7月5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高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10.考試成績與合格標準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三)中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
1.2024年4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24年度中級資格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式等考試相關事項,并分別抄送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
2.2024年6月12日至7月2日“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中級資格考試報名系統開通。在上述時間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報名開始時間。考試報名統一在7月2日12:00截止,繳費統一在7月2日18:00截止。
3.2024年8月13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時間。
4.2024年9月7日至9日組織中級資格考試。
5.2024年9月20日前,召開全國評卷會議,部署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6.2024年10月12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級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評卷數據,并附本地區上報數據統計匯總表、數據上報清單及評卷工作的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特別是對“同對同錯率”較高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確屬雷同試卷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
7.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數據核驗及評卷質量抽查后,下發中級資格考試成績,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布。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布本地區考試成績、咨詢電話和電子郵箱。
8.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復核、確認工作,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報送考試合格人員相關信息及書面報告。
五、其他事項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時間、程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按照全國統一的考試報名條件審核報考人員考試資格,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核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于考試開始2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于考試開始前1日內完成對所有考點、考場和考試機檢測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細致做好考務管理各環節工作,及時把考試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考生,確保2024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做好考試期間應急處置工作,出現突發情況,及時妥善處置并向財政部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備案。
(五)2024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年度考試工作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向財政部會計司和會計財務評價中心分別報送2024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