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實施意見
云政辦發〔2023〕19號 2023-04-27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經濟健康發展,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穩定和擴大城鄉就業,充分發揮個體工商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一中、二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云南重要講話精神和國務院關于支持云南加快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的意見,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決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以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可持續發展能力為主線,統籌數量和質量、紓困和培育、活力和秩序,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個體經濟更好發展,為實施“3815”戰略發展目標提供有力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環境更加優化,個體工商戶總數穩中有進,結構更趨合理,質量顯著提升,活躍度達到65%以上,實有個體工商戶數在全國排名上升1位。到2030年,個體工商戶活躍度力爭進入全國前列,每千人擁有個體工商戶數力爭進入全國前10位。到2035年,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的市場環境、政策環境和法治環境更加完善,個體工商戶在促進經濟發展、保障改善民生、帶動創業創新等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健全完善政策體系
(三)加強規劃引領。縣級以上政府要將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納入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措施并組織實施,為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大財政政策支持。各級政府要統籌促進市場主體發展的財政政策和資金渠道,優化財政有關領域專項資金支出結構,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發展力度。鼓勵有條件的州、市、縣、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個體工商戶紓困專項資金。省級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條件的“個轉企”企業按照規定給予項目補助。
(五)完善創業就業扶持政策。聚焦穩就業保就業,構建常態化援企穩崗幫扶機制。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就業補助、社保補貼等各項政策。積極支持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復員轉業退役軍人、農村自主創業農民、返鄉創業農民工、脫貧人口、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網絡商戶、刑滿釋放人員等10類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對上述群體10萬元以下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原則上取消反擔保要求,按照規定享受財政貼息。開展普惠性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行動和優秀創業者、創新之星、創業之星等評選表彰活動,提高個體從業者能力水平。
(六)強化金融政策支持。落實對個體工商戶有關不良貸款容忍度政策要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更多金融產品和服務,實現個體工商戶貸款余額、貸款戶數穩步增長。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對單戶擔保金額500萬元以下、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按照規定給予擔保費補貼。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降低反擔保要求。充分發揮云南省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作用,數字化賦能普惠性金融,不斷提高貸款覆蓋率、可得性及便利度,助力解決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難、融資貴問題。落實降低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免收銀行賬戶服務費,減收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取消部分票據業務收費。
(七)健全社會保障體系。落實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地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戶籍限制政策,促進個體經營者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穩步推進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按照規定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落實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符合條件的有雇工個體工商戶,可按照規定申請階段性緩繳養老、失業、工傷3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經營困難的個體工商戶,要結合實際加大資金救助、稅收和房租減免等政策幫扶力度。
(八)加快稅費政策兌現。落實國家和我省出臺的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稅費優惠政策,加大稅費優惠政策解讀、服務、兌現力度,保障稅費優惠政策應知盡知、應享盡享,早用快用、能用盡用,精準滴灌、直達快享。
(九)優化經營場所供給政策。各級政府要充分利用現有市場、閑置廠房等場地資源為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活動提供便利,允許個體工商戶在規定時間劃定區域內擺攤經營。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務、縣域商業體系等建設。在開展市容環境治理時要充分考慮個體工商戶經營需要和實際困難,有效實施引導幫扶,加強經營場所供給,避免“一刀切”關停或影響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線上經營模式,僅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的平臺內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將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
三、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十)推進準入退出便利化。貫徹落實《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推進個體工商戶登記注冊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實行個體工商戶登記智能化審批,推行個體工商戶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發票同步發放應用。完善個體工商戶開辦“一窗通”平臺,拓展銀行預約開戶服務、社保登記等應用場景。持續推進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完善歇業制度。
(十一)提供集成高效服務。依托國家個體工商戶公共服務平臺,整合優化資源,在“云南市場監管網上辦事大廳”建立個體工商戶公共服務專區,強化政策宣傳、創業培訓、招工對接、市場信息、金融支持等“一站式”服務。推廣使用省中小企業公共法律服務線上平臺,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在線智能法律服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暢通個體工商戶投訴維權路徑,完善問題轉辦和跟蹤督辦機制,及時回應合理訴求。
(十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時,要充分聽取個體工商戶以及有關行業組織的意見建議,保障其在政策制定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保障個體工商戶作為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深入推進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防止具有優勢地位的企業擠壓個體工商戶生存空間。維護平臺經濟領域公平競爭,規范互聯網平臺促銷活動,鼓勵引導平臺企業為個體工商戶提供必要的基礎平臺服務、普惠式流量引導服務和階段性優惠。加強交通物流、金融、公用事業等重點領域收費監督檢查,堅決制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加強大宗商品監測預警,強化市場供需調節,嚴厲打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信用監管,依法依規發揮信用懲戒作用,引導個體工商戶誠實守信經營。
(十三)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按照教育和懲戒相結合、過罰相當的原則,在嚴守法律、安全底線的前提下,提高執法容忍度和發展寬松度,綜合考慮個體工商戶違法違規行為的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不予處罰或從輕、減輕處罰。強化事前預防,前移監管關口,建立健全事前指導、風險提示、勸誡、約談、回訪等制度,加強違法違規行為預防教育和敦促糾正,引導個體工商戶合法規范經營。
四、著力提升發展質量
(十四)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建立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培育標準,開展分類培育和梯次幫扶。根據經營規模、營收水平等,將個體工商戶劃分為“生存型”、“成長型”、“發展型”,分型實施有針對性的幫扶措施。鼓勵支持“名特優新”4類個體工商戶創新發展,支持培育一批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深受群眾喜愛的知名小店和“網紅店鋪”;鼓勵各地依托區域文化資源、地理標志產品等特色優勢,打造民俗旅游接待、土特產品銷售、特色餐飲服務等領域的經營樣板;挖掘培養以弘揚民間傳統技藝、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為己任的“老工匠”、“老藝人”,打造更多小而美、小而精、小而專、小而優的個體工商戶;鼓勵個體工商戶積極參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新經濟形態,加快數字化發展,實現線上線下一體化經營。
(十五)推進轉型升級發展。深入實施“個轉企”行動,按照“政府引導、政策支持,主體自愿、依法登記,部門協作、高效服務”的原則,統籌推進具有一定規模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優化市場主體結構,提高市場主體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鼓勵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和財力狀況,通過多種方式幫助“個轉企”企業降低轉型成本。
(十六)提升質量管理水平。聚焦個體工商戶質量管理需求,有機融合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要素資源,深入開展質量基礎設施助力紓困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專項行動,強化全鏈條、全方位、全過程服務,提高個體工商戶質量管理能力。
(十七)提高知識產權能力。鼓勵引導個體工商戶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積極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知識產權政策咨詢、專利商標申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等服務。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字號、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權利的保護力度。
(十八)支持融通協同發展。進一步強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之間的信息互通,健全完善“政銀企個”會商服務平臺和定期對接協調長效機制,支持個體工商戶參與政銀企產業鏈、供應鏈、資金鏈,實現融通協同發展。發揮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作用,拓寬抵質押物范圍,探索供應鏈金融新模式。鼓勵引導創業投資機構及其他社會資金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
五、組織保障
(十九)加強統籌協調。充分發揮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作用,加強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統籌協調,深入組織開展“三進市場主體”活動。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落實屬地責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動政策落實。對于個體工商戶反映的突出困難和問題,各級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部門聯席會議辦公室要統籌建立交辦、承辦、督辦和銷號“三辦一銷號”制度,及時督促解決。充分發揮各級個體私營經濟協會橋梁紐帶作用,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
(二十)加強黨建工作。在個體工商戶群體中持續推動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個體工商戶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促進個體工商戶健康蓬勃發展。
(二十一)加強監測調度。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建立完善個體工商戶發展“研判、預警、調度、推動、問效”5個主題制度,加強發展狀況監測分析,定期開展抽樣調查、監測統計和活躍度分析,強化個體工商戶發展信息歸集、共享和運用,會同有關部門抓好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任務的落實。
(二十二)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三進市場主體”、“個體工商戶服務月”等活動載體,集中開展優惠政策宣傳解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積極做好全國個體工商戶先進典型表彰獎勵推薦工作。加大個體工商戶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著力營造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敬業奉獻的良好氛圍。
省市場監管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的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評估,重大情況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附件:重點任務清單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