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提質23條措施的通知
云政辦發〔2023〕27號 2023-06-30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辦、廳、局:
《云南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提質23條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提質23條措施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著力提升經營主體全生命周期法治保障和服務質效,集成打造、一體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云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云南省營商環境全面提質年行動方案》,制定以下措施。
一、總體要求
緊盯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涉及營商環境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以涉企案卷大評查為牽引,以全面提升行政執法及監管質效、司法保障質效、法律服務質效為目標,創新工作機制,著力破解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難點和堵點,為我省營商環境全面提升并進入全國一流水平提供高質量法治保障和服務。
二、開展涉企案卷四類大評查,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源頭治理
全面評查2021年以來全省涉企行政執法、行政調解、行政復議和司法案卷,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營商環境案事件進行全面倒查和源頭糾治,做到“應評盡評”。開展法治剖析,編制典型案例,以個案解決推動類案整治,倒逼有關制度機制健全完善。
(一)開展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對涉企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決7類執法案卷進行評查,對存在侵害企業合法權益、損害營商環境和執法不規范、執法方式簡單僵化、任性執法、選擇性執法等情形的進行深度排查復盤。(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行政調解案卷評查。對政企糾紛案卷進行評查,對因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不依法辦事、亂作為、不作為、慢作為等情形引發矛盾糾紛的進行深度排查復盤。(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行政復議案卷評查。對因具體行政行為適用依據錯誤、違反法定程序、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等被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違法的涉企案件進行評查,對發現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依法進行處理。(省司法廳負責)
(四)開展司法案卷評查。對涉企長期未結訴訟案件、行政機關敗訴行政案件、行政檢察案件進行評查,對行政機關未履行行政強制執行、負責人出庭應訴、反饋司法建議和檢察建議等義務的進行深度排查復盤。(省法院、省檢察院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監管執法六個專項行動,整治營商環境突出問題
聚焦企業密切關注和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和清理,對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實行全覆蓋、全鏈條監管。
(五)聚焦政務守信踐諾,開展拖欠企業賬款專項清理行動,堅決糾正“新官不理舊賬”、“擊鼓傳花”等政務失信行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
(六)聚焦保護經營主體平等準入,開展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持續清理政府采購、招標投標領域隱性門檻。(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七)聚焦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開展“雙反”執法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行為,以及混淆、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八)聚焦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和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集中糾治“逐利執法”、執法不規范、執法方式簡單僵化、執法粗暴、執法“尋租”等突出問題。(省司法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聚焦文化旅游業規范發展,開展文化旅游市場專項整治行動,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省文化和旅游廳負責)
(十)聚焦鄉村振興強化法治保障,開展農業農村領域執法監管年專項行動,維護農業生產經營秩序。(省農業農村廳負責)
四、推進司法保障五項重點工作,提升案件辦理質效
強化營商環境司法保障,嚴格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斷提升訴訟服務水平和案件辦理質效,依法平等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積極營造安商惠企的法治環境。
(十一)常態化開展涉企“掛案”清理。聯合清理立案后長期擱置的涉企案件,對既不依法推進訴訟程序、又不及時依法撤銷的“掛案”加大監督力度,2023年清理化解率達到85%以上,并逐年提升清理化解率。(省檢察院、省公安廳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嚴格依法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完善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建立巡回檢查小組,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促進涉案企業整改合規、守法經營、預防再犯。(省檢察院、省工商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升涉企案件審判質效。對超過18個月未結的案件實行法院領導包案負責制,有效化解長期未結案件。在全省法院開展“提質增效創一流”活動,民事(一審)案件平均審理周期不超過66天,涉企合同糾紛案件平均審理周期不超過111天。(省法院負責)
(十四)提升涉企生效裁判實際執結率和執行標的實際到位率。及時發放涉企執行到位案款,及時恢復企業家信用。對企業被查封財產靈活運用處置方式,增強查封資產流動性。實現每年無新增長期未發執行案款,全省法院終本(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率低于全國平均水平。(省法院負責)
(十五)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完善破產審判工作機制,依法支持市場化債務重組,綜合運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動企業再生,穩妥推進完成保交樓涉及破產案件的審判工作。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及其轄區法院破產案件平均審理周期不超過730天,破產申請審查案件平均審理周期不超過55天。(省法院負責)
五、建好用好五個信息平臺,提升法治環境智慧化水平
充分運用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現代科技手段,加快政務服務和執法司法領域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建設,實現信息實時在線、數據實時流動,提升工作效能。
(十六)依托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健全完善公共資源交易網格化監管體系。(省發展改革委負責)
(十七)升級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平臺,強化信息數據共享互聯。推進全省市場監管一體化在線監管平臺以及社會共治平臺建設。支持昆明市創建全國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依托云南省區塊鏈+行政執法和監督平臺,逐步實現省、州市、縣、鄉四級行政執法主體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程序網上流轉、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決定實時推送及執法信息網上公示。(省司法廳負責)
(十九)加快智慧法院建設。全面打造多元解紛、在線訴訟、司法公開等一站式服務體系。完善訴訟服務平臺功能,提高案件審理智能化、協同化水平。開辟民營企業綠色通道,提高民商事案件送達效率。(省法院負責)
(二十)以云南中小企業公共法律服務線上平臺為載體,采用智能化服務+人工服務的方式,滿足企業多元化法律需求。(省司法廳負責)
六、創新三項工作機制,促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提質
(二十一)創新協調溝通機制。積極探索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聯席會議機制、部門之間重大案件聯合查辦和移交機制、跨部門跨區域辦案協作機制、數據資源共享和跨部門業務流程銜接辦理工作機制等,不斷提升案件辦理質效。暢通執法、司法、紀檢監察、審計、信訪等部門之間的監督反饋渠道,及時回應解決群眾、企業反映的問題。完善民營企業評議政府職能部門工作機制。深化工商聯與政法機關“1+N”溝通聯系機制,暢通民營企業反映困難訴求的渠道。(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工商聯和省直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二)創新“政企聯動”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昆明中央法務區建設,打造建設我國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法律服務高地。組織法律服務機構與2—3家本土大型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系,項目化、組團式、互動式優化拓展法律服務,打造“云企走出去”精品法律服務品牌。建立企業辦理領事認證和附加證明書應急服務“綠色通道”,協助云企辦理海外招投標和招商引資等重大項目文書快速認證,為來滇投資外國企業申辦文書認證提供政策指導。建立營商環境公職人員和企業人員普法清單,將法治化營商環境融入普法強基補短板專項行動,提升法治宣傳質效。(省司法廳、省外辦、省工商聯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機制。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積極推行行政執法包容審慎監管。制定完善執法工作指引和標準化檢查表單。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實施行政強制,特別是對不涉及安全生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經營主體輕微違法行為,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2023年省直行政執法部門全部制定并公布行政裁量權基準,重點行政執法部門全部制定并公布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從輕處罰事項清單、減輕處罰事項清單和免予行政強制事項清單。(省直各行政執法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組織保障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在省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營主體倍增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推進。省司法廳負責統籌推進行政立法、行政執法、法治宣傳、法律服務有關工作,省法院、省檢察院負責推動落實司法保障有關工作,其他各責任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推進本系統、本領域有關工作。
二要壓實工作責任。各地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實。各責任單位要結合職能職責,及時研究細化具體目標、舉措和任務清單,明確時限要求,層層壓實責任,狠抓工作落實,穩妥有序開展有關工作;案卷評查、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請于2023年7月30日前報送省司法廳備案。
三要嚴格考核評估。省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經營主體倍增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評估。法治化營商環境全面提質措施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年度法治建設成效考核。在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中,將法治化營商環境水平作為重要評價指標。